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法律指南 > 四川省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冲锋在前,敢打硬仗,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彰显了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那么,四川省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的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的补助标准
1月30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人社厅、省医保局于1月29日紧急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0〕6号),规定了疫情期间的医护人员的补助标准:
对疫情防治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明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3月1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医护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直接参与疫情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的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其中,援湖北医疗队(含疾控)医务人员援湖北期间,按每人每天6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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