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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