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千亿“扫货”成多家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大股东 2015-08-17 10:19:00
证金千亿“扫货”成多家上市公司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A股护盘的“国家队”代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扫货”还在继续。8月13日晚间,华远地产发布公告,证金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786万股股票,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此外,统计发现,其已成为73家上市公司股东。

 

证金千亿“扫货”成多家上市公司股东  

 

“炒股把自己炒成了大股东”也成为证金公司的一大标签,据不完全统计,其已跻身近30家上市公司十大股东之列。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被刷新。从股价表现看,凡是能和证金公司“攀”上关系的上市公司,超90%股票都实现上涨。

 

成近30家公司十大股东

 

8月4日,大股东频频易主的梅雁吉祥公告,证金公司合计持有982.68万股(占总股本的0.52%),为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

 

证金公司救市资金能反客为主,的确是特例,但一举挤进公司十大股东之列,并不在少数。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有近30家公司披露,前十大股东均有证金公司在列。

 

梅雁吉祥作为A股市场上出名的“无主”公司,因业绩不佳而常年变卖各类资产,在证金公司“误打误撞”成为大股东后,在短短8个交易日股价实现了翻倍—从8月3日开盘价4.25元/股涨至8月13日收盘价8.14元/股。

 

此外,威孚高科也发布公告称,证金公司成其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27%;人福医药也宣布证金公司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3.88%;除前述几家外,广生堂、四维图新、尔康制药、友阿股份、华丽家族、华兰生物、三聚环保、锡业股份等公司纷纷发公告称,证金公司为其前十大股东。

 

从行业板块来看,证金公司选择的入股企业涵盖了食品饮料、化工钢铁、房地产等20余个行业,并无集中某个板块狂买现象。

 

据已披露数据显示,证金公司对于上市公司的持股额度都不足5%的举牌线,占比最高的三聚环保持股比例也精准地未越过举牌线,持股为4.9%。

 

中信建投证券一位分析师向新京报记者解释,从对蓝筹股或者中小盘股的持股比例来看,证金公司扫货并非以获利为前提,基本上都规避了举牌线。

 

“扫货”金额近千亿元

 

从购买股票金额看,新京报记者统计出来的73家公司中,其中66家通过半年报、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以及向公司求证等方式,计算出共买入近460亿元。

 

此外,中信证券的四家营业部曾被市场誉为“四大金刚”,分别为中信证券营业部,即为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和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根据Wind数据显示,7月9日至7月30日,上述中信四大营业部合计净买入资金为374.6亿元。其中,北京望京营业部净买入120.37亿元;北京总部营业部净买入97.49亿元;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净买入86.27亿元;而北京呼家楼营业部净买入70.46亿元。

 

上述两部分资金总数,再加上未披露具体买入金额或者股数的近10家上市公司,证金公司投入资金超千亿元。

 

从股价表现来看,73家当中有63家披露了持股时间(即买入时间和持股数或者持股金额),仅7家累计下跌,56家累计上涨。涨幅最大的为梅雁吉祥,8个交易日股价翻倍;此外还有西藏城投,最早暴露出的买入时间为7月7日,截至8月13日收盘,股价涨幅超80%。

 

其中,跌幅最大为中石油,证金公司在7月6日显示买入约28亿元中石油股票,截至8月14日收盘计算,累计跌10.488%,浮亏达2.91亿元。

 

新京报记者统计出来的66家有具体买入时间和买入股数上市公司看,投入金额为460亿元,截至8月13日,实现浮盈超30亿元。

 

市场也有声音表示,证金公司可谓“抄底”成功。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获得资本利得并非证金公司的初衷,前期救市主要是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是否该紧跟证金公司“炒股”?

 

证金公司买了哪些股,成为近期市场一个重要风向标。因往往在市场得知证金公司进入某家公司后,便会刺激其股价上涨。

 

“上证e互动平台”上,多家上市公司都被投资者发问是否被证金公司买入。新京报致电的多家上市公司也表示,自己也想披露证金公司买入的股票数,因未达到披露标准,不能过多透露。

 

这是否意味着投资者跟着证金公司买股票就可以了?

 

“从已经披露情况看,证金公司买入的股票有赚有亏,但是很多股票是在跌停板的底部买入。另外就证金公司的持股披露时间看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滞后性。”中信建投证券一位分析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投资者盲目跟风证金买股肯定有风险的。

 

该分析师称,目前看证金公司的救市策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个股的选择也有所不同。最开始买入的是大盘蓝筹股,证金公司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流动性的问题,拉起大盘来,明显不是以获利为目的。比如中国石油、中国铁建、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中国铝业、中煤能源等最有可能是此时被大举买进的。

 

“后面开始配置中小创以及板块上也很灵活。”上述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称,从披露数据看,包含人福医药、南京高科、伊利股份、威孚高科、梅雁吉祥等一些二线蓝筹股。

 

证监会:救市资金未来几年不退出

 

随着证金公司持股持续曝光,对于这些股票如何退出的问题令投资者始终心存担忧。

 

国泰君安任泽平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救市资金退出要分步走。

 

任泽平给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可以将证金公司出资买入的股票按照招标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允许其在未来缓缓卖出,不求盈利只求回收资金;第二条线路是,将证金公司所购入股票划转或者转售给社保基金明确市场预期,证金公司在一定期限后再减持;第三,可以将各券商出资买入的股票留作证金公司融券业务券池,由证金公司返还出资,通过锁定股票不引发市场担忧;或将各券商出资买入的股票换作ETF基金并按比例分配,将证金公司所购股票换作ETF基金,再择机减持。

 

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月1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但一般不入市操作。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此外,邓舸表示,8月14日证金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汇金公司转让了部分股票,由其长期持有。“这既有利于证金公司稳定市场作用,也有利于恢复市场功能,为股市长期稳定发展发挥作用。”

 

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但实践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大会、董事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9、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符合现代民法的一般原理。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上看,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兼信托关系,董事对公司的义务有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为自己利益而使用公司的商机;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时要运用自己的经验、技能和勤勉为公司服务,并达到人们或法律所期待的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行使有关权利造成侵权损害时,个人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董事既是自然人又是法人机关,具有双重人格,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个人的责任随之产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主观上的过错,违反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造成公司利益的实际损害,构成了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要件,其个人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索赔。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证金公司的“救市”举措让它成为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管这是“无心插柳”还是有意为之,我们都要知道大股东虽享有多项权利,但也承担着不少义务,证金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否则就可能会好心办坏事,对于此点证金公司快要多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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