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好律师网 2015-09-20 09:40:00
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随着社会形态的开放,人们的性观念也逐渐放开,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甚至是陌生男女之间都有可能自愿发生性行为。但是女性的贞操权或者说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不应当受到侵犯。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就会构成强奸罪。但是经幼女同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在强奸罪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即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强奸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因此强奸罪的刑罚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可谓是“旗鼓相当”,都非常严厉。而且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争取从轻处罚,在刑罚执行阶段申请减刑都比其它的非暴力犯罪更加困难。因此,涉嫌强奸罪,有一个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展开积极的刑事辩护,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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