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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人认为“不管黑猫白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也就是说在收购时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能达到收购的目的便是最佳的收购方式。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企业却愿意选择MBO的收购方式,其能够激励企业内部人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着足以证明这一收购方式是“好猫”。
MBO收购的流程
MBO(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利用自筹、借贷等方式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企业内的控制格局以及公司资本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管理层收购的操作大体可以分为六个工作步骤:意向、准备、实施、公告、申报、过户。
意向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MBO 的可行性评估,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初步意向,以及出让方征询地方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当上述内容均得到肯定答复时,管理层才会正式启动MBO的运作。
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组建收购主体,安排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入场,并寻找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如需要)。管理层在这一阶段需要决策收购的基本方式,是自行完成,还是采用信托方式,亦或寻求风险基金及战略同盟的参与。
实施阶段是MBO的关键,涉及收购方案的制定、价格谈判、融资安排,审计、资产评估,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实施阶段的关键是定价与融资,而各个环节的连接与配合也直接关系到收购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阶段的成果是买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同时还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股权转让事项的审批期间,被转让股份委托收购方代行股东权利。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上市公司进行公告,披露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当地证管办和证监会报备相关材料。
涉及国有股的转让,其协议生效还需两级政府审批——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待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项目逾70多个,能否获批及何时批准取决于收购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规范,以及申报材料的制备是否准确、完整。
在通过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变更为“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这一表述的改变预示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破性的变革,意味着将来地方政府可获得对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那一部分资产的处置权,而不必事事报中央审批。这对mbo而言是利好信息,其将加快整个操作的实施进程。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告,同时到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至此,MBO才划上了完整的句号。
MBO收购的风险
相对于其他收购方式,MBO还是比较新颖的收购方式。在实践中,MBO收购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风险,包括来自政策的风险、法律风险、行政风险、定价风险等。具体为:
1、政策风险
由于中国的MBO更多地担负着解决企业产权改革的使命,因此比较敏感,尤其是目前在中国的证券市场,绝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的变更需要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而且经常要面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此无形当中给企业MBO的操作带来了难度,目前已经尝试的宇通客车等案例大都因为审批问题而处于等待状态。因为政策审批的原因,使得中国的MBO更多只是暗流涌动,已经尝试操作MBO的企业也大都低调。
2、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MBO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更多的是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转让的规定,包括:《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将来法律对MBO做出规定,会给MBO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事,法律的不健全使得MBO收购主体的合法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存在障碍。目前的管理层收购通常是由管理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然后以新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份,这个新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需要银行的贷款。这种壳公司也应当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要求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从目前已发生的几个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就存在有些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的现象。另外,当前中国的管理层收购案例中有不少采用了职工持股会的做法,但是职工持股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不能从事投资活动。
3、行政风险
MBO过程隐含大量的行政因素,诸如人员的安排,MBO主体和客体的确定等等。行政因素的介入,使得MBO一些环节(如定价)变得相当简单,而一些环节(如人员的安排)则相当复杂。实际上,由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收购大多数都需要通过协议转让非流通股的方式来实现,而目前非流通国有股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转让。
4、定价风险
MBO涉及到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涉及到股权结构变动,内部人有可能利用内幕的信息等侵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定价过程不可能很合理,MBO定价过高,收购主体不同意,定价过低,国家或者集体受到损失,这样就造成管理层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大量的利益。管理层获取大量超额利益的典型举动是,先将公司做亏,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来实现收购的目的。
5、方案规划风险
由于MBO过程涉及面大,同时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MBO是一项系统工程,MBO成功实施过程需要考虑诸多的细节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要有缜密的考虑,如果我们的规划方案仓促出台,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整个过程的失败。
6、融资与分红风险
管理层收购会动用大量资金,管理层收购以后就面临偿还资金的压力,在目前没有股权转让渠道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分红来承担这个压力,这样管理层有可能采取过度的大比例的分红,这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是不利的。从年报中披露的情况看,高派现与管理层收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管理层有可能为了加速还债而加大分红力度,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加重企业的经营风险。
7、运作风险
实施管理层收购之后,管理者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企业的命脉完全掌控在一个或几个人的手里,如果监管不力,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股权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更为便捷,而且所获的利益更为直接。同时由于管理层收购时设立的职工持股公司一般进行了大量的融资,负债率非常高,上市公司新的母公司的财务压力是很大的,不排除高管人员利用关联交易等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至职工持股的母公司,以缓解其财务压力。
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MBO收购方式的确能够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以及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但其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容易引起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也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而且由于MBO收购是面型管理层收购,他们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所以在进行MBO收购时要考虑全面、扬长避短,从而实现收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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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MBO收购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人认为“不管黑猫白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也就是说在收购时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只要能达到收购的目的便是最佳的收购方式。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很多企业却愿意选择MBO的收购方式,其能够激励企业内部人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着足以证明这一收购方式是“好猫”。
MBO收购的流程
MBO(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利用自筹、借贷等方式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改变企业内的控制格局以及公司资本结构,使企业的原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管理层收购的操作大体可以分为六个工作步骤:意向、准备、实施、公告、申报、过户。
意向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MBO 的可行性评估,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初步意向,以及出让方征询地方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当上述内容均得到肯定答复时,管理层才会正式启动MBO的运作。
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组建收购主体,安排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入场,并寻找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如需要)。管理层在这一阶段需要决策收购的基本方式,是自行完成,还是采用信托方式,亦或寻求风险基金及战略同盟的参与。
实施阶段是MBO的关键,涉及收购方案的制定、价格谈判、融资安排,审计、资产评估,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实施阶段的关键是定价与融资,而各个环节的连接与配合也直接关系到收购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阶段的成果是买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同时还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股权转让事项的审批期间,被转让股份委托收购方代行股东权利。
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上市公司进行公告,披露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当地证管办和证监会报备相关材料。
涉及国有股的转让,其协议生效还需两级政府审批——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待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项目逾70多个,能否获批及何时批准取决于收购方案的设计是否合理、规范,以及申报材料的制备是否准确、完整。
在通过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变更为“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这一表述的改变预示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突破性的变革,意味着将来地方政府可获得对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那一部分资产的处置权,而不必事事报中央审批。这对mbo而言是利好信息,其将加快整个操作的实施进程。
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第二次公告,同时到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法律手续。至此,MBO才划上了完整的句号。
MBO收购的风险
相对于其他收购方式,MBO还是比较新颖的收购方式。在实践中,MBO收购还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风险,包括来自政策的风险、法律风险、行政风险、定价风险等。具体为:
1、政策风险
由于中国的MBO更多地担负着解决企业产权改革的使命,因此比较敏感,尤其是目前在中国的证券市场,绝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的变更需要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而且经常要面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此无形当中给企业MBO的操作带来了难度,目前已经尝试的宇通客车等案例大都因为审批问题而处于等待状态。因为政策审批的原因,使得中国的MBO更多只是暗流涌动,已经尝试操作MBO的企业也大都低调。
2、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MBO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更多的是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转让的规定,包括:《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因此,将来法律对MBO做出规定,会给MBO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事,法律的不健全使得MBO收购主体的合法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存在障碍。目前的管理层收购通常是由管理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收购目标公司的主体,然后以新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份,这个新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需要银行的贷款。这种壳公司也应当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要求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从目前已发生的几个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来看,就存在有些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的现象。另外,当前中国的管理层收购案例中有不少采用了职工持股会的做法,但是职工持股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不能从事投资活动。
3、行政风险
MBO过程隐含大量的行政因素,诸如人员的安排,MBO主体和客体的确定等等。行政因素的介入,使得MBO一些环节(如定价)变得相当简单,而一些环节(如人员的安排)则相当复杂。实际上,由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管理层收购大多数都需要通过协议转让非流通股的方式来实现,而目前非流通国有股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转让。
4、定价风险
MBO涉及到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涉及到股权结构变动,内部人有可能利用内幕的信息等侵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定价过程不可能很合理,MBO定价过高,收购主体不同意,定价过低,国家或者集体受到损失,这样就造成管理层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大量的利益。管理层获取大量超额利益的典型举动是,先将公司做亏,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来实现收购的目的。
5、方案规划风险
由于MBO过程涉及面大,同时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MBO是一项系统工程,MBO成功实施过程需要考虑诸多的细节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必须要有缜密的考虑,如果我们的规划方案仓促出台,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整个过程的失败。
6、融资与分红风险
管理层收购会动用大量资金,管理层收购以后就面临偿还资金的压力,在目前没有股权转让渠道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分红来承担这个压力,这样管理层有可能采取过度的大比例的分红,这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是不利的。从年报中披露的情况看,高派现与管理层收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管理层有可能为了加速还债而加大分红力度,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加重企业的经营风险。
7、运作风险
实施管理层收购之后,管理者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企业的命脉完全掌控在一个或几个人的手里,如果监管不力,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股权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更为便捷,而且所获的利益更为直接。同时由于管理层收购时设立的职工持股公司一般进行了大量的融资,负债率非常高,上市公司新的母公司的财务压力是很大的,不排除高管人员利用关联交易等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至职工持股的母公司,以缓解其财务压力。
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MBO收购方式的确能够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以及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但其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容易引起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也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而且由于MBO收购是面型管理层收购,他们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所以在进行MBO收购时要考虑全面、扬长避短,从而实现收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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