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京新律所 2015-11-08 09:26:00
境外投资风险分析及防范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是国内外各种经济因素交织作用下的必然趋势,然而,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风险总是与机遇并存。如何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提高境外企业效益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境外企业应对投资风险的措施

 

风险无处不在,但我们仍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系统风险的防范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证。

 

(二)经营风险的防范

 

经营风险来源于企业的决策失误和无效管理,可能出现在境外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也贯穿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防范经营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指企业在特定的经营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多方面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是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的有机组织,是识别和提供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核心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首要制约因素,也是决定境外企业抗拒经营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不论在境外新设企业还是直接收购境外股权,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发挥和增强了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盲目并购和多元化,往往导致经营失败。目前许多国内企业只关注境外投资的外在效果,如资本的集中、规模的扩大,却很少认真分析核心能力这个本质的东西,特别是一些有资金实力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把境外投资等同于攻城略地的扩张,导致收购境外股权时出价过高,也影响了境外投资的实际收益。

 

2、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没有健全竞争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海外经营比国内经营的风险大幅增加,因此,形成完善的治理管理结构是境外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首先,通过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其内控机制,目前国内投资单位选派到国外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有经验的财会主管严重不足。很多海外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多本账”问题严重,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为节省开支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这种不规范的财务制度往往成为贪污、舞弊者可资利用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情况要求投资主体不能对境外企业放任不管,要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特别要防止将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用于境外投机性炒作。其次,当海外企业的投资所在国外部治理机制健全,母公司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的强监督作用来安排内部治理,实现对海外企业的有效治理和控制,例如很多跨国公司在境外企业的董事会中引入当地债权银行的代表和独立董事职务以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最后,母公司应把内部诊断制度作为完善境外企业治理管理结构的重要手段,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内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投资主体应该明确跨国公司内部风险决策的权限,一方面防止完全放任海外子公司自行决策投资行为,造成子公司权限过大,投资失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管得过死,一切投资或支出均须报请公司总部审批,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一)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境外投资主体

 

我国境外企业面临全球竞争的激烈市场环境,因此,境外投资应改变以往那种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通过联合、重组积极发展以大型企业为核心,融资本、生产、技术为一体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集团,并以之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境外投资风险。

 

(二)在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以中介服务网络为依托,提供全面信息服务

 

由于目前投资主体自身对境外投资风险的防范能力有限,急需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网络。因为商务部等境外投资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可以考虑在政府指导、支持下,建立市场化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帮助,并逐步发展为境外企业的风险诊断机构。

 

(三)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体制

 

为减少境外投资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促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应尽快建立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这种做法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如法国委托国家外贸保险公司从事支持境外投资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分为政策险与市场开拓险,主要为投资所在国国有化、外汇及红利不能汇出、战争、暴动等系统风险和中小企业在境外遇到的部分经营风险提供保证。

 

(四)建立风险诊断制度,促进境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实证明,试图用政府的外部行为来取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即企图通过政府层层审核的办法,来推动企业在境外投资决策中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预测,其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解决政府监管的不足,需要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力量,培育一支富有经验的企业管理咨询大军,在境外企业中形成系统的风险诊断制度,督促其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高境外投资的效率。

 

(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

 

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为了适应近期资源开发型投资不断增多的趋势,应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可以结合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投资主体给予一定限额内的境外投资自主权,不用事前审批只需事后备案,以加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灵活性,也有利于投资主体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增强境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六)以信息统计分析为基础,不断提高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水平

 

我国应强化以国际收支为基础的境外投资统计系统。这样,结合年检数据就可以准确掌握当期的境外投资存量和流量情况。通过分类统计分析,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的规模、区域、行业特征,及时了解境外企业的生存状况,并由此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减少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损失。

 

中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资源、能源领域。这既是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也是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迫切需要,还是突破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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