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及如何订立格式条款

葛士华 2016-03-04 10:25:00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及如何订立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予以适度限制,而为了更好地使得交易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法律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所以在拟定合同格式条款时应注意相关事项。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二)如何订立格式条款

 

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也不必然使该格式条款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的签订方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方式,来否定该格式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中出现格式条款或者本身就是格式合同,一定要谨慎,最好详细咨询隐含的法律风险,以求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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