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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制度,这进一步刷新了关于代表诉讼在我国发展的空白;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某种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就其所遭受的侵害提起诉讼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旨在使公司获得赔偿等救济为目的而针对该侵害行为向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较晚,集中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这在保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是一种突破。
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维护公司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方面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在该项制度上并没有做出完善的规定,因此,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所不同,如果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告,则该起诉资格是没有设定任何限制,即只要是公司的适格股东,就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
代表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从代表诉讼产生的背景,以及建立代表诉讼机制的根本目的来看,代表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内部人员。但是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现行《公司法》仅仅就简单了规定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是对于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原告的股东来说,在代表诉讼中即使胜诉,自己还要承担着相关诉讼费用,并且最终只能就依靠自己的股份来间接获得利益,并且还要自己承担着败诉的风险,因此,股东再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对此进行积极的考虑。
如何行使代表诉权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公司的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将会有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发展过程,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许多方面考虑的还不是特别周全,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向前摸索;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相信小股东的权益将会得到切实的保护;而作为小股东,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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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行使代表诉讼时需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行使该权利
在2006年颁布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制度,这进一步刷新了关于代表诉讼在我国发展的空白;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某种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就其所遭受的侵害提起诉讼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旨在使公司获得赔偿等救济为目的而针对该侵害行为向人民法院所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产生较晚,集中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这在保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是一种突破。
提起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维护公司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方面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由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在该项制度上并没有做出完善的规定,因此,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所不同,如果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告,则该起诉资格是没有设定任何限制,即只要是公司的适格股东,就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
代表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从代表诉讼产生的背景,以及建立代表诉讼机制的根本目的来看,代表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内部人员。但是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3款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现行《公司法》仅仅就简单了规定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是对于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原告的股东来说,在代表诉讼中即使胜诉,自己还要承担着相关诉讼费用,并且最终只能就依靠自己的股份来间接获得利益,并且还要自己承担着败诉的风险,因此,股东再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对此进行积极的考虑。
如何行使代表诉权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公司的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将会有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发展过程,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许多方面考虑的还不是特别周全,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向前摸索;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相信小股东的权益将会得到切实的保护;而作为小股东,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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