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频发增厚收益,带您了解新股发行的条件及程序

周皖 2016-08-29 09:17:00
新股频发增厚收益,带您了解新股发行的条件及程序

自7月以来,新股发行频率增加,新股上市后表现普遍强势,相关产品的销售热度随即升温。新股发行是公司以增加公司资本等为目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行为。新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实力、拓展业务,同时也会影响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公司并非可以随意进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程序。

 

新股频发增厚收益,公募基金重拾打新策略

 

一度被公募视为“鸡肋”的打新策略近期再度被重视。自7月以来,新股发行频率增加,新股上市后表现普遍强势,这一方面使得公募打新策略贡献的收益率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也令投资者借道打新基金分享新股盛宴的热情回暖,相关产品的销售热度随即升温。

 

统计数据显示,自7月以来,新股发行数量从此前的每批7-8家提升近一倍,7月份共计27家公司拿到批文。随着新股发行频率增加,加之新股上市后普遍表现强势,公募打新策略贡献的收益率明显提升。

 

“虽然中签率没有提高很多,但打新策略贡献的收益率已从原来的1.5%左右增加到3%左右,再加上配置债券的收益,一般打新+债券的策略基金收益率费后可达年化6%,对各类资金吸引力极大。”沪上某基金分析师表示。

 

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借道打新基金分享新股盛宴的热情明显回暖。统计显示,近期包括鹏华、安信等基金公司有超过5只混合型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据悉,相关产品的投资策略多为打新+债券。

 

由此,曾经因为打新新规的限制而逐渐失去吸引力的打新策略正重新被公募基金重视。据悉,银河基金旗下一只以新股投资和债券投资为主要策略的产品——银河君荣灵活配置型基金已于近期获批,并将于8月26日起开始发行。

 

据了解,银河君荣采取合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并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兼顾打新收益,其规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将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灵活配置,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策略,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力争实现基金份额净值的长期平稳增长。而当公募再次将目光投向打新市场,为了吸引更多资金的关注,基金公司也逐渐将更“主力”的资源输往相关产品。

 

资料显示,银河君荣将由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韩晶任基金经理,自其2008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来,成功管理过多只基金产品。以其执掌的银河收益为例,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9日,该基金最近两年总回报率达到68.05%,在同类可比61只基金中高居首位。

 

事实上,银河基金在权益类基金的业绩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海通证券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基金绝对收益排行榜中,银河基金权益类基金最近5年平均净值增长率为96.58%,排名高居同业61家可比公司第2位;最近3年则凭借103.03%的平均业绩,排名69家可比公司的第10位。

 

“新股申购具备低风险的收益机会,一方面新股本身具备一定的安全边际,另一方面,有潜力的次新股依然有望成为市场中主力资金的偏好,从而拥有潜在的超额收益。”上述基金分析师表示。

 

因此,在其看来,虽然当前新股申购的获配比例每况愈下,但随着市场打新股无风险收益的逐步抬高,以绝对收益为目标且股票仓位设置灵活的混合型基金,仍是各类资金竞相追逐的“价值洼地”。(新浪财经)

 

新股发行的条件

 

新闻中提到,自7月以来,新股发行频率增加,相关产品的销售热度随即升温。新股发行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但是公司不能随意进行新股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法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新股发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聘请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制作全套申请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在发行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新股发行工作。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还需根据工作进程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增发新股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聘请主承销商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对上市公司有无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以及公司经营的风险程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等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制作《尽职报告》,在《尽职报告》中将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主承销商在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首先,召开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包括发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等事项。董事会表决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议案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发行议案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表决、批准。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上市公司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股东大会决议。此外,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等。这些文件都将作为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3、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发行新股,并就申请是否获准发出公告

 

上市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部分,内容涉及招股文件、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增发的文件、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增发的申请与授权文件、本次筹集资金运用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等。不论发行新股的申请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市公司均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告。

 

4、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书,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招股意向书。需要注意的是,招股意向书应当载明:“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招股说明书需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在增发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上市公司即可与证券交易所商定上市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资本,而发行后对股市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影响。只不过新股发行单一因素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幅度相对有限,并不一定会改变大盘的总体走势,只会成为市场上涨或下跌的加速剂。

 

公司新股发行后牵动着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着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公司在新股发行时,应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了解新股发行的条件、种类及程序,让新股发行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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