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有效的条件及其与赠与的区别

左昉 2016-09-05 09:14:00
遗赠有效的条件及其与赠与的区别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对法律运用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不管是生前赠与还是死后遗赠。人在死亡前,可以用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有效的条件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遗赠作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应当遵守这一原则。因此,遗赠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此外,遗赠有效的条件还有如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关于丧失受遗赠权的事由,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文规定,通说认为,应当适用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和生前赠与的区别

 

一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可以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也可以在死后遗赠给他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行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2、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遗赠人不得在遗嘱人尚未死亡时请求交付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生前愿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3、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必须根据遗嘱人订立遗嘱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由于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因此,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格的方式,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都可以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一方表示无偿给予,对方表示接受,则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4、在能否变更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遗嘱人在世时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进行变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变更在实质上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内心意志。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任意地予以变更,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时,受赠人则有权予以拒绝。

 

我国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越来越多的老人面临处分自己财产的问题。遗赠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虽然与遗嘱一样,都是通过遗嘱实施,但是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遗赠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遗赠人与受遗赠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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