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景区设旅游法庭,江西旅游纠纷调撤率近九成

法制日报 2016-11-20 10:28:00
八景区设旅游法庭,江西旅游纠纷调撤率近九成

江西景德镇市民黄某在婺源县五龙源漂流时意外受伤,与五龙源漂流公司发生健康权纠纷。辖区旅游法庭接手案件后,及时制定调解预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景区公司算了经济账、信誉账,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立、审、执整个程序在一天内完成。黄某拿到5万余元赔偿款后,握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我原以为你们会偏袒本地企业,没想到能这么快、这么公正地了结,非常感谢!”

 

这是江西省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的一组镜头。近年来,江西旅游业迎来新一轮发展高峰,旅客及旅游总收入连年增长,伴随而来的,是各类旅游纠纷案件持续增长。

 

为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沟通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推动旅游法庭建设及其巡回审判点工作,积极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沟通合作,探索建立旅游纠纷联动化解协作机制,提升旅游纠纷化解工作质效。

 

不久前,浙江省金华市游客周某夫妇自驾游来到庐山风景区旅游度假,因路况不熟、操作失误,导致庐山本地居民曹某左侧胫骨骨折、张某受伤。事发后,伤者家属担心赔偿不到位,不同意二人驾车离开庐山。

 

庐山旅游法庭及时介入,建议周某夫妇留下联系方式和身份资料、车辆保险资料并预付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告知伤者家属不能强行扣车扣人,可待伤者治疗终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予接受。后经法院调解,该案顺利结案。

 

庐山人民法院院长况杰介绍说,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景区法院,庐山法院把旅游法庭搬到旅游景点,现场受理相关案件,并在重点景区巡回开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旅游法庭可受理口头起诉,构建起涉旅案件快审速调机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免费为旅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条横幅、一条长桌、一条长凳,景区哪里有纠纷就移到哪里办案,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小平介绍,井冈山旅游法庭正是从“三条法庭”起步的。井冈山旅游法庭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以及着重调解、免诉讼费和执行费的原则,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标的不大的案件适用速裁方式审理,依法妥善快速审理旅游纠纷,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胡国运介绍说,江西已探索建立起“三定”和“三快一重”旅游审判工作机制。“三定”即定期、定点、定人,定期是指每年旅游高峰时期或者每周的某一天到景区巡回办案,定点是指在旅游景区的某个固定地点设立旅游法庭或旅游巡回审判点驻点办案,定人是指向旅游法庭、旅游巡回审判点派驻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三快一重”则是指快立、快审、快结和注重调解结案。

 

据了解,江西法院已相继在井冈山、庐山、梅岭、江湾、三清山等8个风景区设立旅游速裁法庭或巡回法庭,龙虎山、明月山、仙女湖等5个旅游法庭正在建设。大觉山、金山寺、南丰桔文化产业区等一批旅游法庭,则在积极筹建中。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告诉记者,江西其他一些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不具备设立旅游法庭条件的风景区挂牌成立旅游巡回审判点的方式,推动旅游审判机制建设。旅游法庭建设,正向点面结合,“一区(景区)一庭(旅游法庭)一点(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建设模式转变。

 

郭兵说,旅游法庭及其巡回审判点的设立,方便了人民法院在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履行司法职责,为法官处理案件提供了直接的用武之地,也为树立景区法院司法形象提供了良好平台。2011年以来,江西法院共化解各类旅游纠纷2315件,调解、撤诉率达87%。2015年全省旅游纠纷案件收案量比上年增长33.4%,结案量同比增长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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