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孩非亲生,婚姻中非过错方如何维权

黄文杰 2017-02-08 09:10:00
奉子成婚孩非亲生,婚姻中非过错方如何维权

婚姻本是在男女双方出于感情、性格、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下,自愿结成的,今后将共同生活的一种亲密关系。但奉子成婚有时过于仓促,限制了男女双方选择的自由。首先,捆绑不成夫妻,但如果发自本心相爱,提早到来的孩子反而会成为夫妻关系的纽带;此外,奉子成婚一般以未分娩孩子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孩子不存在或和男方无血缘关系,那么很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中的非过错方应如何维权?

 

奉子成婚孩非亲生 该行为存在婚姻欺诈

 

据悉,男方赵某与女方陆某某均系90后,双方在亲友介绍下相识,于2015年6月初订婚,同年6月23日登记结婚,7月30日举行婚礼,12月19日女方生育一女,婚后感情一般。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彩礼26000元。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3日女方生育期间,男方为女方支付产前检查等费用共计14273.05元。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好,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2016年7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请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男方辩称,因女方婚前与他人怀孕,谎称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男方抚养孩子长达6个月之久,给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现要求女方退回被告为这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中国青年网)

 

无血缘关系如何证明

 

男方主张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但发现这一事实的时间点的不同,证明的程序也存在差别,婚姻存续期间,因为父亲与孩子的日常生活中相处陪伴,如无女方强烈反对,可以做到带孩子做亲子鉴定,但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时男子发现这一事实,就会加大与孩子做亲子鉴定的难度。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双方无血缘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若作为男方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孩子在女方处,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违反忠诚义务,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

 

奉子成婚孩非亲生,属于欺诈婚姻,但因欺诈而结婚的情况并不鲜见,隐瞒经济情况或生理缺陷、隐瞒实际年龄、隐瞒已婚事实、承诺结婚后的种种物质条件未能兑现等都属于此种情况,但我国的婚姻法只规定了被胁迫结婚可撤销,没有关于欺诈婚姻可撤销的规定,所以,欺诈婚姻只能按离婚处理。

 

第一,婚姻无效是存在四种情形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欺诈婚姻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婚姻欺诈罪是欺诈婚姻的特殊情形,婚姻欺诈罪,生活中通常称为“骗婚”,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但上述的奉子成婚并不是以婚骗财,而是以子骗婚,所以女方并不需要承担婚姻欺诈罪的刑事责任,属于一般婚姻欺诈行为。

 

第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自己与孩子无血缘关系这种情况,因女方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所以,女方作为过错方要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返还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孩子抚养费;且女方这种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行为,存在过错,给男方造成精神伤害,应酌定赔偿相应数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主张不支付抚养费,如果离婚后才发现这一事实,又应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第三,另一种情况是,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五,法律也可能不支持返还男方支付的抚养费,虽然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返还。但也有两种例外情况,一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道孩子非亲生且还抚养,可以认为男方是自愿并同意抚养孩子成长,就无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二是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

 

因此,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一年内,男方若证据充分,有权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知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自愿并同意抚养孩子,或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自愿支付的离婚后所付的抚养费也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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