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被骗136万,诈骗犯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小明 2017-02-20 09:20:00
女会计被骗136万,诈骗犯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现今,网络诈骗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频繁,种类越来越繁多,有关网络诈骗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但上当受骗的人还是未减少。2016年6月,一个女会计被公司“经理”拉近“公司”群,不料,公司群里除了自己外都是骗子,而女会计被骗走136万元。经过警方侦查,两名负责取钱的诈骗嫌犯落网,而真正的“上家”还在追捕中。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女会计被骗136万 两名负责取钱的诈骗嫌犯落网

 

骗子冒充公司领导,将该公司的会计加为微信好友,接着又将会计拉进以公司命名的微信群。会计发现群里都是公司员工,便误以为进了单位工作群。骗子编造退还客户保证金、支付定金等理由,骗得会计两次转账总计136万元。经过警方侦查,两名负责取钱的诈骗嫌犯落网,而真正的“上家”还在追捕中。昨日,无锡滨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领导”突然把会计拉进群

群里全是公司“同事”

 

2016年6月20日下午5点多,锡城一家公司的顾总、李总主动来加会计钱某的微信。顾总是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总则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二天上午9点30分左右,钱某被顾总拉入微信群中,群名正是公司的名字。看微信群中都是公司的员工,钱某以为这是工作群。

 

李总在群里让钱某联系深圳的郑总,问昨天谈好的合同保证金什么时候过来。钱某电话联系,电话那头郑总操着南方口音,说是正在开会,晚点将保证金打过来,另外会直接将合同发给李总。没多久,李总就在微信群里说,保证金56万元已到个人账户,晚点会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上,同时发了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

 

这时,群里有员工建言,这样的合同公司没有利润,李总决定让郑总按照原先的合同履行。钱某电话协调后,郑总同意修改合同,改天跟李总面谈。群中又有员工建议,为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退还56万元保证金。李总同意了,让钱某先用公司的钱款退还,稍后会将自己账上的钱补回公司的账户。

 

钱某转账后,群里的李总又问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钱。钱某说网银余额122万元。李总指示转账80万元给郑总,表示合作诚意。钱某再电话联系郑总,对方表示隔天就会把80万元退还。钱某将转账记录截图到群里汇报,可群里再无动静。

 

真正的领导完全不知情

报警后抓到两个取钱的

 

一、个人信息要防止泄露

 

无锡这起案件,虽然没有透露骗子的具体骗术,但去年武汉曾发生过一起几乎一样的诈骗案,警方分析很可能是会计或其同事登录过钓鱼网站,微信信息被复制,所以骗子才能建立一个以假乱真的“工作群”。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能有漏洞

 

公司应该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较大数额款项出入必须由公司负责人签字。 而像上面的两家公司,都存在漏洞,先支出款项后补手续的情况,很容易被骗子抓住机会。(扬子晚报)

 

诈骗罪该如何处罚

 

现今,无锡滨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很显然,这个案件涉及的刑事犯罪是诈骗罪,那么,诈骗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是怎样的呢?

 

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一是诈骗的数额标准,二是诈骗的情节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除了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有所规定外,我国司法解释还对此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1、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5、刑法修正案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7、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综上,在对诈骗罪的行为人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我们应先考虑清楚其具体的犯罪数额,然后根据其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最后法官再根据具体的案情,对其进行宣判。而新闻中的女会计被骗了136万元,符合司法解释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但诈骗嫌疑人具体判刑几年,法官也会结合其他条件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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