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11万黄金不翼而飞,快递丢失如何维权

李晓 2017-03-25 09:07:00
快递11万黄金不翼而飞,快递丢失如何维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务呈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因快递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对快递业务的诉讼也不断增多。纠纷的起因多种多样,包括快递公司造成快递遗失、损毁、延误、不符等,但提起诉讼的原因主要是贵重物品丢失后的赔偿纠纷。那么,消费者遇到快递丢失应如何维权?

 

快递黄金不翼而飞 价值11万快递快递却称货物价值7千

 

快递黄金不翼而飞,周女士是合肥长江中路某商场内一家珠宝首饰专柜的柜员,最近她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她将珠宝店中价值11.15万元黄金首饰,通过联邦快递寄送至湖南,然而货物寄送了十多天仍没有到达目的地,如今更是不知道去了哪里,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

 

快递的黄金首饰失踪了

 

2月4日下午3点,周女士将店中的多件黄金首饰打了一个包裹,准备寄送到湖南。此前周女士一直与联邦快递有合作关系,所以依然选择对方。周女士说,主要是一些黄金首饰,总市值11.15万元。“一般寄到湖南,只需要2到3天。”周女士说,结果这一批货近一周时间都没有送到,这让周女士很紧张,她再次与联邦快递确认,客服却回复周女士,虽然单号显示在杭州,但是他们在杭州并未找到这件货物。

 

此后一个月里,周女士不断与联邦快递进行联系,如今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这批货物依然“下落不明”,“现在再通过我的单号查询,已经显示查不到此单号了。” 该珠宝首饰店的张经理表示,他们总公司与联邦快递签有合作协议,“这次货物丢失后,他们应该按照原价赔偿给我们。”事情发生过后,商家多次与联邦快递协商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公司称按申明货物价值赔

 

随后记者联系上联邦快递北京总部,一名对接此事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封邮件声明回应此事。对方在声明中表示,确保客户的货物安全、准时送达是联邦快递最重要的工作,公司对此国内货件所引起的不便表示歉意。事件发生后,公司多次和顾客沟通,就此事件所带来的不便和困扰向客户表示歉意,并且依据快递单据上客户所申明的货物价值(7000元人民币),提供了赔偿解决方案(全额赔偿货物申明价值),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这份快递。(中国青年网)

 

赔偿数额的认定

 

价值11万的黄金快递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情形,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但是赔偿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一、快递面单背面的限制赔偿责任条款并非绝对有效

 

各个快递公司的快递面单的背面一般都会事先印刷有快递服务条款,其中往往包括发生快件遗失时,限制快递公司赔偿金额的条款。但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两种情形:

 

第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所以,对于保价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上述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

 

快递丢失分为保价邮件和未保价邮件两种赔偿标准。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

 

第一、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所以,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

 

第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所以,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快递方通常承担相应的限制赔偿责任。

 

三、难以直接衡量价值的物品赔偿

 

选择保价的情况下,存在两种难以直接衡量物品价值的情形:

 

第一、寄送快递的物品有时并不是可以直接衡量价值的物品。例如邮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如发生遗失,难以直接计算物品的价值。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弥补损失所需的支出主张赔偿。还是以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遗失为例,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办证工本费、办证交通费、办证导致的误工费等。

 

第二、托寄物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难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快递丢失如何维权

 

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采取的相应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分为寄件前和物品丢失后两个阶段:

 

一、寄件前采取降低快递丢失的损害风险措施

 

寄件前,消费者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快递丢失的损害风险措施:

 

第一、仔细阅读快递面单上的条款。尤其是关于保险、保价、赔偿、免责等条款。如发现条款的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快递公司及时沟通处理。

 

第二、贵重物品选择保价服务。对于特别贵重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电脑、照相机、首饰、高档服装、艺术品等,可以选择保价服务。支付一些额外的保价费用,可以避免在快递遗失时无法取得足额赔偿。

 

第三、写明物品种类,拍照留存证据。务必在“托寄物详细资料”一栏中把托寄物是什么写清楚,以防止快递遗失后难以证明包裹内的物品。对于特别重要的物品,在货物名称的栏目内上正确的填写货物价值,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并可以在快递封口前拍照保存证据。

 

第四、运单签字。将快件交给快递业务员时,除自己在运单签名外,要求其必须签名,签名应与佩戴的胸牌一致。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接。运单除了是运输合同外,还是寄递快件的凭证,在送达寄件人之前千万不要丢弃。

 

二、快递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理?

 

快递丢失后,为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固定证据。保存好面单、快递公司网站上的物流记录、向快递公司维权的记录等。查清快递遗失的原因,判断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第二、如选择了保价并支付了保价费,可以根据保价条款索赔。这时需要重点是证明托寄物的价值。但存在上文中两种例外情况,难以直接衡量,需要具体情况分别判断。

 

第三、如果未选择保价,且货物的实际价值超出了限制赔偿额的条款,快递公司通常不会按照实际价值赔偿。最好聘请律师介入维权,通过律师函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最后,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投诉少、信誉度高、服务好、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要详细阅读快递单背面的合同条款内容,清晰地填写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时间、取货方式等,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对快递贵重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并明确违约责任。只有做好预防措施,才能在权利受损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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