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单车智能锁被诉侵权,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与赔偿问题

毛琳琳 2017-03-25 09:03:00
摩拜单车智能锁被诉侵权,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与赔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案件中,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占了大部分比重。因为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低,且由于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故专利稳定性较差。由此,数量庞大的实用新型专利对市场经营自由带来的限制尤为突出。在司法审判中,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防止技术垄断和恶性竞争,合理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明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问题和赔偿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摩拜单车智能锁被诉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3月2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深圳门禁系统研发商“令令开门”状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多项发明专利,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此案。

 

令令开门CEO刘德田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令令开门从2012年开始,就在近场和远程手机开门专利领域进行布局。从完全知识产权和专利角度来说,摩拜单车在开锁技术的应用上,与令令的专利技术高度吻合。

 

他举例说,“比如远程开锁,通过云端授权来开锁,可以早期定位,在app上先锁定一个锁,到跟前再开,这些功能包括近期要推出的近场开锁,通过蓝牙或wifi来开锁,这些我们申请专利保护,并且拿到授权证书,和我们的符合度比较高。”

 

对于摩拜来说,智能车锁是其投放车辆的必备部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显示,摩拜共申请了32项专利,大部分专利与自行车车架、刹车等制造有关。

 

刘德田认为,摩拜拿到的专利证书基本都是实用新型专利,摩拜成立的时间不长,申请的发明专利都还在公示期内。

 

令令开门对摩拜单车分别提起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请求,要求摩拜单车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令令开门进行赔偿。但未透露具体赔偿金额。

 

对于令令开门的起诉,摩拜方面表示,不认同对方的主张,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公正解决此事。(网易财经)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问题

 

上述摩拜单车智能锁被诉案件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如何判定问题,只要被控侵权产品与产品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实现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而不管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一、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一种绝对的保护

 

对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涉及产品发明,而不涉及方法发明,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是一种绝对的保护。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的情形

 

第一、对于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有明确记载,但在专利说明书中对其功能、作用未加以说明的技术特征,不应认定为附加特征;也就是说,如果在专利说明书中根本没有涉及某个技术特征的具体说明,则不允许将该特征认定为附加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物缺少了该项技术特征,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第二、对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项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对于含有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权要求的文字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当把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认定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缺少了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分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无法查实和可以查实两种情况。

 

一、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无法查实

 

当损失无法查实时,确定赔偿额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通过评估专利权的价值确定侵权赔偿额。对于这种情况,先委托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其专利权的价值确定单位时间的价值,对照侵权人使用该专利的时间,扣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的比例,可确定出赔偿额。

 

第二、通过合理分析专利权人产品降价的原因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除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如因市场对产品需求量的降低、产品的更新换代等。

 

第三、以被侵权的专利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作赔偿额或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确定赔偿额。被侵权方可以提出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也可请专家提供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最后由法院审定;亦可根据被告生产专利产品的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程度、工人的数量和劳动时间、原材料的消耗等因素,来推定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以此确定侵权赔偿数量。

 

二、对当事人一方和双方的生产销售情况能够查实

 

损失能够查实时,计算损失的几种方法:

 

第一、公式1:侵权赔偿额=被告销售专利产品的总数×原告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第二、公式2:侵权赔偿额=被告销售专利产品的总数×同行业的平均利润;

 

第三、以原告市场销售下降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适用于专利权人和侵权者是市场唯一竞争者的情况;

 

第四、在计算侵权利润及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计算侵权人的侵权利润时,要扣除侵权人确实已交纳的流转税;二是赔偿额可高于专利许可使用费。

 

最后,实用新型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侵权行为的隐蔽性,造成的侵害程度如何较难断定,赔偿额也难以准确确定,而专利侵权判定和赔偿责任的明确对于专利制度的实行十分重要,以上内容只是对基本问题予以阐述,更多的问题还需要在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不断探讨完善,使我们的专利保护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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