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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件“辱母杀人”案,高利贷再次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其实,它像恶梦一样已存在多年,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因为“利滚利”孳息,老百姓把高利贷的利息,形象地称作“驴打滚”。近日爆出的一则新闻,是南京的一对情侣,因花钱大手大脚而借高利贷,最后遭到殴打、下跪、非法扣留、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
南京一对情侣遭非法拘禁 借高利贷没有好结果
殴打、下跪、非法扣留、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这是南京一对情侣的遭遇。最近,南京检察机关披露了这起因追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而背后牵扯出的,则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种种纠纷。
喜爱高消费,情侣欠下高利贷
南京市民小陈和小颜是一对情侣,平时生活大手大脚,喜欢高消费,久而久之,经济上捉襟见肘。
2016年12月初,他们经朋友介绍,以汽车作为抵押,向葛某等人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多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千分之三,借钱10万的话,一天利息应该是300元。”犯罪嫌疑人葛某说。
然而这个日利息,折合年利率已经超过100%,早已远远超出法定借贷年利率数十倍。
一个月后到了该还款的日子,小陈和小颜只拿出了几万块钱,然而按原先说好的“算法”,连本带息还差18万元。
葛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决定给这对情侣一点“颜色”瞧瞧。
殴打、强迫下跪、非法扣留……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薛燕的说法,案件中,一名催债人当着小颜的面殴打小陈,并且让他下跪。这种手段让小陈和小颜当即被吓住,也不敢逃跑。
“你赶紧还钱吧,不然我们这位大哥很有背景的,回头你吃不消!”见势,另外两名要债人趁机威胁。随后,葛某等人将这对情侣带到了一家足疗店,将他们分开关押。
直到小陈答应回去筹钱,讨债人才分成了两拨,一拨人带着小陈到江苏张家港拿钱,剩余两人则负责看管小颜。
小陈筹得3万元后,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此时,葛某等人依然没有放过小颜。
“用沙发把卧室门给抵住,别让女的给跑了!”葛某在宾馆预订了一个房间,吩咐手下牢牢看住她。
最后,小颜趁着看管她的人上厕所,偷偷跑了出来。
要债人否认扣留拘禁
经警方查实,小陈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9小时,小颜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26小时。不过,犯罪嫌疑人葛某只承认债务纠纷,否认扣留、拘禁等违法行为。
“我就到梅山帮他们开了一个浴室,让他们住在里面,然后他们就商量着怎么去筹钱。但我一直都不在,我只是去送饭的。”葛某说。
近日,葛某等债主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方批捕。
“从时间上来说,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就可以达到追诉标准,或者在非法拘禁过程当中有殴打辱骂的行为,那么不管约束了多久,他也构成非法拘禁罪。”薛燕表示。
专家: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民间贷款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从而导致违规操作泛滥。法律专家认为,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民间融资借贷特征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借贷渠道、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国外,非常多的借贷行为之前都有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即信用审核或信用审查,而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个意识。当然一方面跟我们信用体系正在形成有关系,”李川说。
“作为一个债权人,如果他知道去审核对方的信用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将来的债务安全;作为一个债务人,如果他能够比较方便地去了解债权人的信用情形,他也避免走到一个‘被可能非法讨债’的误区。”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进行起诉,法院已完成庭审,将择日宣判。(扬子晚报)
放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新闻中的葛某是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南京检方批捕,而并非因放高利贷被逮捕。那么,是否代表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呢?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因此,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
贷高利贷还不上了该怎么办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对于借款利息,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而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如果当事人还不起高利贷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高利的部分是无效的,这样自己就不用还高利贷了。好律师网也提醒大家,高利贷尽管本身不涉及犯罪,但是,由高利贷引发的犯罪实在是多不胜数,因此,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心急而借高利贷,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辱母案”和南京情侣相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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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对情侣遭非法拘禁,放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因一件“辱母杀人”案,高利贷再次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其实,它像恶梦一样已存在多年,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因为“利滚利”孳息,老百姓把高利贷的利息,形象地称作“驴打滚”。近日爆出的一则新闻,是南京的一对情侣,因花钱大手大脚而借高利贷,最后遭到殴打、下跪、非法扣留、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
南京一对情侣遭非法拘禁 借高利贷没有好结果
殴打、下跪、非法扣留、长达126个小时的拘禁……这是南京一对情侣的遭遇。最近,南京检察机关披露了这起因追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而背后牵扯出的,则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种种纠纷。
喜爱高消费,情侣欠下高利贷
南京市民小陈和小颜是一对情侣,平时生活大手大脚,喜欢高消费,久而久之,经济上捉襟见肘。
2016年12月初,他们经朋友介绍,以汽车作为抵押,向葛某等人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多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千分之三,借钱10万的话,一天利息应该是300元。”犯罪嫌疑人葛某说。
然而这个日利息,折合年利率已经超过100%,早已远远超出法定借贷年利率数十倍。
一个月后到了该还款的日子,小陈和小颜只拿出了几万块钱,然而按原先说好的“算法”,连本带息还差18万元。
葛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决定给这对情侣一点“颜色”瞧瞧。
殴打、强迫下跪、非法扣留……
根据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薛燕的说法,案件中,一名催债人当着小颜的面殴打小陈,并且让他下跪。这种手段让小陈和小颜当即被吓住,也不敢逃跑。
“你赶紧还钱吧,不然我们这位大哥很有背景的,回头你吃不消!”见势,另外两名要债人趁机威胁。随后,葛某等人将这对情侣带到了一家足疗店,将他们分开关押。
直到小陈答应回去筹钱,讨债人才分成了两拨,一拨人带着小陈到江苏张家港拿钱,剩余两人则负责看管小颜。
小陈筹得3万元后,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但此时,葛某等人依然没有放过小颜。
“用沙发把卧室门给抵住,别让女的给跑了!”葛某在宾馆预订了一个房间,吩咐手下牢牢看住她。
最后,小颜趁着看管她的人上厕所,偷偷跑了出来。
要债人否认扣留拘禁
经警方查实,小陈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9小时,小颜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26小时。不过,犯罪嫌疑人葛某只承认债务纠纷,否认扣留、拘禁等违法行为。
“我就到梅山帮他们开了一个浴室,让他们住在里面,然后他们就商量着怎么去筹钱。但我一直都不在,我只是去送饭的。”葛某说。
近日,葛某等债主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方批捕。
“从时间上来说,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就可以达到追诉标准,或者在非法拘禁过程当中有殴打辱骂的行为,那么不管约束了多久,他也构成非法拘禁罪。”薛燕表示。
专家: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民间贷款公司设立门槛低,缺乏监管,从而导致违规操作泛滥。法律专家认为,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民间融资借贷特征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借贷渠道、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国外,非常多的借贷行为之前都有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即信用审核或信用审查,而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个意识。当然一方面跟我们信用体系正在形成有关系,”李川说。
“作为一个债权人,如果他知道去审核对方的信用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将来的债务安全;作为一个债务人,如果他能够比较方便地去了解债权人的信用情形,他也避免走到一个‘被可能非法讨债’的误区。”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进行起诉,法院已完成庭审,将择日宣判。(扬子晚报)
放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新闻中的葛某是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南京检方批捕,而并非因放高利贷被逮捕。那么,是否代表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呢?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因此,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放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
贷高利贷还不上了该怎么办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对于借款利息,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而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如果当事人还不起高利贷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认定高利的部分是无效的,这样自己就不用还高利贷了。好律师网也提醒大家,高利贷尽管本身不涉及犯罪,但是,由高利贷引发的犯罪实在是多不胜数,因此,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心急而借高利贷,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辱母案”和南京情侣相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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