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房款遭遇诉讼时效届满,为何中断情形没有出现

杨笛 2017-04-12 09:04:00
讨要房款遭遇诉讼时效届满,为何中断情形没有出现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同时还规定了中断情形,即在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中断事由的出现也是有法定情形的。

 

讨要十几年前房款 超诉讼时效难胜诉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公民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则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不利法律后果。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讨十几年前房款未果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在1998年和1999年分两次给张先生现金24万元,用于帮忙购买房屋,但后来张先生并未帮忙购房,也未向其退款,故诉请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24万元及相应利息。庭上,张先生辩称对方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相关款项也早已实际返还了,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因李先生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已获知张先生不能帮忙购房,故其在该时间点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应当在此之后的2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但其现在提起诉讼,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时,张先生的有关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成立,最后,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普通诉讼时效2年

 

本案法官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及最长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因此,法官建议,当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直接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以免丧失自己胜诉的权利。(北京晨报)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只有满足法定的事由,才会发生中断的情形,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之外对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

 

其一,权利人提起诉讼将导致诉讼时效的期间的中断,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诉讼之日起中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申请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与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其二,权利人主张权利时也会发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情形;依据我国《诉讼时效规定》的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时,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在诉讼外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而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其三,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亦会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义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时,自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旅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设立,对于保障稳定的社会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债权人的积极性,对于债权债务的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就为此提供了救济;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尤其是作为债权人来说,应切实关注债权的时效期间,在期间内履行其合法权利,最终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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