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惠州市去年就查获伪劣、假冒产品达5500万元,给不法商家予以沉重打击,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惩罚机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甚者,消费者却是最终直接的受害人。
惠州去年查获5500万元假冒伪劣商品
4月11日,惠州市召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透露将对有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保的产品以及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11日下午,国家和广东省先后召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公布2016年做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在接着召开的惠州分会场会议,惠州市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市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各类单位13万家次,查处31个窝点,假冒伪劣商品550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判刑28人。同时,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755宗,审结565宗。
据介绍,尽管如此,惠州打击侵权假冒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存在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业务素质不强等问题。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企业投入大量资金搞研发,一旦产品被仿冒,将对研发企业造成打击,影响创新积极性。该负责人介绍,惠州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并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高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
另外,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两级信息共享平台间对接互联,实现案件有效移送和信息的及时反馈。(南方日报)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
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严重冲击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市场参与者的消费者来说,假冒、伪劣产品,将直接对其人身安全产生隐患。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如何认定,这在我国的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符合下列情形的,都应当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其一,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
其二,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其三,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即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
其四,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同时还包括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其五,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索赔
为了追逐利益,从而使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消费者,应该有着积极的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首先,建议直接与商家进行协商,消费者及时联系商家客服往往就能得到妥善处理,毕竟大部分商家都讲究和气生财、讲门面声誉。但是,即使明知与商家无法协商处理问题,也要为了收集维权证据而忍气吞声地与其沟通。同时,还应注意收集保留以下证据:快递送货单、货到付款的付款单、银行流水、保修卡、发票、网上购物截图等。只要手里有证据,维权索赔就有了保障。其次,向消协、工商投诉维权,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部门投诉维权。如果行使了上述维权方式,仍未见商家道歉或赔偿,消费者应启用诉讼程序。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企业应在市场交易原则的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显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则,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为自己的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产品存在缺陷,应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免给消费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
上一篇: 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后投案能否认定自首问题探析
下一篇: 购买商品房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多起伪劣商品去年被查获,企业的哪些行为涉嫌被查
据了解,惠州市去年就查获伪劣、假冒产品达5500万元,给不法商家予以沉重打击,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惩罚机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甚者,消费者却是最终直接的受害人。
惠州去年查获5500万元假冒伪劣商品
4月11日,惠州市召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透露将对有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保的产品以及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11日下午,国家和广东省先后召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公布2016年做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经验。在接着召开的惠州分会场会议,惠州市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市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各类单位13万家次,查处31个窝点,假冒伪劣商品550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判刑28人。同时,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755宗,审结565宗。
据介绍,尽管如此,惠州打击侵权假冒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存在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业务素质不强等问题。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企业投入大量资金搞研发,一旦产品被仿冒,将对研发企业造成打击,影响创新积极性。该负责人介绍,惠州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并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高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
另外,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两级信息共享平台间对接互联,实现案件有效移送和信息的及时反馈。(南方日报)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
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严重冲击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市场参与者的消费者来说,假冒、伪劣产品,将直接对其人身安全产生隐患。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如何认定,这在我国的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符合下列情形的,都应当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其一,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
其二,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以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其三,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即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
其四,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同时还包括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其五,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索赔
为了追逐利益,从而使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尤其是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消费者,应该有着积极的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首先,建议直接与商家进行协商,消费者及时联系商家客服往往就能得到妥善处理,毕竟大部分商家都讲究和气生财、讲门面声誉。但是,即使明知与商家无法协商处理问题,也要为了收集维权证据而忍气吞声地与其沟通。同时,还应注意收集保留以下证据:快递送货单、货到付款的付款单、银行流水、保修卡、发票、网上购物截图等。只要手里有证据,维权索赔就有了保障。其次,向消协、工商投诉维权,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部门投诉维权。如果行使了上述维权方式,仍未见商家道歉或赔偿,消费者应启用诉讼程序。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企业应在市场交易原则的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显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则,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为自己的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自己的产品存在缺陷,应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免给消费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
上一篇: 取保候审期间“脱保”后投案能否认定自首问题探析
下一篇: 购买商品房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