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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 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走红的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影音平台 KKTV 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著作权侵权,台湾检方已经介入调查。著作权保护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这些作品除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其他主体使用该作品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些情况下还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侵犯著作权具体该承担哪些责任?
“X 分钟看完电影”被指侵犯著作权,谷阿莫摊上事儿了
你还记得那个满口台湾腔,因“ 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走红的视频博主谷阿莫吗?
近日,他被影音平台 KKTV 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著作权侵权,台湾检方已经介入调查。
谷阿莫擅长将几小时的电影浓缩成几分钟的故事,比如 9 分钟概括完 8 部《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他从 2015 年 2 月开始在微博上传视频短片,保持着 2 天一部的更新速度,目前粉丝关注量 702 万,每部短片点击量在 150 万次左右,在 Youtube 上也有 99 万订阅量。
谷阿莫的解说对象多是最新的电影、电视剧、综艺,例如刚刚播出不久的《爱乐之城》、《你的名字》以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他的特色是使用自己的恶搞语言,用一句话总结故事的核心内容。在谷阿莫刚刚走红之时,他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曾引起一阵争议,凤凰卫视对此做过报道,但是没有电影公司真的提起过诉讼。
此次提告的台湾视频网站 KKTV 在去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 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但谷阿莫将 960 分钟的故事浓缩成了一段 11 分钟的解说短片,概括了整部电视剧的剧情。KKTV 由此认为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剧重新剪辑解说,扭曲剧本原意,并通过 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而另一家提告的台湾电影发行公司又水整合认为,谷阿莫重新概括阐释了他们发行的《Stand By Me 哆啦 A 梦》、《哆啦 A 梦 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4 部影片,导致剧情被完全泄露,影响到票房收入与影片向电视台的再次转售,造成了 8 位数的直接损失。
谷阿莫在视频中称自己仅使用了原作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内容,没有向观众直接收取费用,反而“让乏人问津的电影被更多人注意到,甚至增加了他们的票房收入”。他举例 YouTube 曾告知他的作品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力图证明合理使用原则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正越来越宽泛,并表示自己将不会放弃二次创作,还会致力于推广“合理使用原则”在创作领域的普及。
但实际上,谷阿莫使用的影片内容时长虽短,却涵盖了其中的关键情节。而谷阿莫现在是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在 2016 年还获得了三千万的天使轮融资。
一位叫江贵晟的网友称自己是一位导演,表示“许多人根本不理解一部电影需要付出多少代价跟风险,还有导演在画面跟剧情上一点一点的铺陈跟安排的爆点却被戳破或没看实际作品就被嘲讽带过的感觉。然而当我在他的介绍片上面看到我欣赏的和我自己的电影时,那种像是被肢解跟糟蹋的感觉让我对这些影片的观众产生了完全的绝望。”(好奇心日报)
侵犯著作权该承担什么责任
除了《W 两个世界》外,还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出现,那如果这些行为都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一般地,我们说起法律责任,主要是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考虑,那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又应该怎么承担呢?
第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及《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现在畅销小说翻拍成影视作品已成为潮流,网络娱乐节目更是花样翻新,一心蹭热度,博话题,而不管是否构成侵权。不管是否出于盈利的商业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我们都得在被授予这些权利时才能行使,商业运营也应符合法律规范。所以,一旦发现非法剽窃、转载、播放等行为就是进行索赔的有力证据,不需要在进行另外收集其他证据而浪费时间。网络视频运营商所播放的视频都需要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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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分钟看完电影”被指侵犯版权,侵犯著作权该承担哪些责任
近日,因“ 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走红的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影音平台 KKTV 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著作权侵权,台湾检方已经介入调查。著作权保护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这些作品除了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其他主体使用该作品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些情况下还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侵犯著作权具体该承担哪些责任?
“X 分钟看完电影”被指侵犯著作权,谷阿莫摊上事儿了
你还记得那个满口台湾腔,因“ X 分钟看完电影”系列走红的视频博主谷阿莫吗?
近日,他被影音平台 KKTV 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著作权侵权,台湾检方已经介入调查。
谷阿莫擅长将几小时的电影浓缩成几分钟的故事,比如 9 分钟概括完 8 部《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他从 2015 年 2 月开始在微博上传视频短片,保持着 2 天一部的更新速度,目前粉丝关注量 702 万,每部短片点击量在 150 万次左右,在 Youtube 上也有 99 万订阅量。
谷阿莫的解说对象多是最新的电影、电视剧、综艺,例如刚刚播出不久的《爱乐之城》、《你的名字》以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他的特色是使用自己的恶搞语言,用一句话总结故事的核心内容。在谷阿莫刚刚走红之时,他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曾引起一阵争议,凤凰卫视对此做过报道,但是没有电影公司真的提起过诉讼。
此次提告的台湾视频网站 KKTV 在去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 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但谷阿莫将 960 分钟的故事浓缩成了一段 11 分钟的解说短片,概括了整部电视剧的剧情。KKTV 由此认为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剧重新剪辑解说,扭曲剧本原意,并通过 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而另一家提告的台湾电影发行公司又水整合认为,谷阿莫重新概括阐释了他们发行的《Stand By Me 哆啦 A 梦》、《哆啦 A 梦 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4 部影片,导致剧情被完全泄露,影响到票房收入与影片向电视台的再次转售,造成了 8 位数的直接损失。
谷阿莫在视频中称自己仅使用了原作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内容,没有向观众直接收取费用,反而“让乏人问津的电影被更多人注意到,甚至增加了他们的票房收入”。他举例 YouTube 曾告知他的作品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力图证明合理使用原则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正越来越宽泛,并表示自己将不会放弃二次创作,还会致力于推广“合理使用原则”在创作领域的普及。
但实际上,谷阿莫使用的影片内容时长虽短,却涵盖了其中的关键情节。而谷阿莫现在是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在 2016 年还获得了三千万的天使轮融资。
一位叫江贵晟的网友称自己是一位导演,表示“许多人根本不理解一部电影需要付出多少代价跟风险,还有导演在画面跟剧情上一点一点的铺陈跟安排的爆点却被戳破或没看实际作品就被嘲讽带过的感觉。然而当我在他的介绍片上面看到我欣赏的和我自己的电影时,那种像是被肢解跟糟蹋的感觉让我对这些影片的观众产生了完全的绝望。”(好奇心日报)
侵犯著作权该承担什么责任
除了《W 两个世界》外,还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出现,那如果这些行为都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一般地,我们说起法律责任,主要是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考虑,那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又应该怎么承担呢?
第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及《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现在畅销小说翻拍成影视作品已成为潮流,网络娱乐节目更是花样翻新,一心蹭热度,博话题,而不管是否构成侵权。不管是否出于盈利的商业目的,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之外,我们都得在被授予这些权利时才能行使,商业运营也应符合法律规范。所以,一旦发现非法剽窃、转载、播放等行为就是进行索赔的有力证据,不需要在进行另外收集其他证据而浪费时间。网络视频运营商所播放的视频都需要得到版权方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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