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注册条件及经营风险

刘凤宇 2017-06-12 08:58:00
分公司的注册条件及经营风险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可以设立分公司,它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因此,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分公司的设立标准,我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其一,在我国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于分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作出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同时,还规定,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依据规定,分公司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二,还需对分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说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三,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资产,从实际情况上看,无论是谁担责,最终都是由总公司承担损失。

 

其四,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品牌和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使用总公司的名义,如果分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时,极易导致总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受到严重打击和影响,从而导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风险。虽然分公司与总公司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此时,双方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总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

 

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境况,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我国政府对于公司的发展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对于分公司的设立也有着许多优惠政策;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发展获取了更大的机遇,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充分把握机遇,通过“一带一路”平台将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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