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不公开审理,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呢?

张雪娜 2017-07-22 09:10:00
“白银连环杀人案”不公开审理,哪些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呢?

1988年至2002年,甘肃白银市和内蒙古包头市接连发生11起强奸残害女性系列杀人案,11名被害女性中还包括一名未成年人。2016年,也就是距离首次作案28年后,52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的一个小卖部被警方抓获。近日,“白银连环杀人案”已在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选择以不公开形式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今日举行不公开庭审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高承勇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等四项罪名。

 

由于白银市中院周边道路正在修建中,经合议庭确定,高承勇改押送至白银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接受审判。根据媒体报道,今天上午7点多,已经有几位受害人家属来到白银区法院外等候,但并未接受记者采访。上午8点,押送被告人高承勇的警车抵达白银区法院。随后,陆续有受害人家属来到白银区法院,从法院西门排队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上午9点,随着庭审的开始,法院外逐渐恢复平静。

 

昨天(17)日上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赵永奇表示,对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所涉及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就本案进行了程序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17年5月2日依法受理了本案。”

 

对于公众关注的,为何该案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该案主审法官滕文祥表示,因为这起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多,案情也很复杂,案件最后决定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这个案子的案情经过我们初步审查,从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供述中,被告人高承勇实施了11起犯罪事实,一方面涉及个人隐私的占到大量事实。另外这个案件如果详细情节泄漏出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损害程度与同类其他案件大有不同。本案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强奸侮辱尸体情节也极其恶劣。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决定全案不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高承勇行使诉讼权利,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也已依照法律规定查阅、摘抄了卷宗,并依法送达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了解,在刑事案件的同时,11名被害者的家属也提出了附带的民事赔偿的一些诉讼请求。

 

据了解,今天上午的庭审大约持续到中午11点45左右结束,有被害人家属聘请的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对法庭外等待的媒体表示,高承勇在庭上很平静,不怎么说话。庭审过程按案发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上午已审理完两起案件。

 

今天中午,记者拨打了高承勇辩护律师朱爱军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朱爱军律师通过短信回复表示,暂时无法接听电话。此前朱爱军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除了中午的短暂休庭外,估计18日全天都在庭审当中,这三天时间将专门参与庭审,不处理其他工作,手机也将关机。针对此前高承勇提到过要捐献器官一事,昨天法院方面表示高承勇从来没有跟合议庭成员提起过此事。对此,朱爱军律师表示,此前在会见高承勇的时候,当听律师提及对被害人家属如何赔偿的问题时,高承勇曾经表示过愿意捐赠器官,但捐赠器官流程复杂,同时要找到合适的受捐者,朱爱军认为操作的可能性并不大。

 

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甘肃省白银市9名女性和内蒙古包头市两名女性惨遭杀害,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2001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但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2016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控制。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4月24日,甘肃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以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依照法规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并于今年5月2日受理了本案。

 

据了解,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程序上涉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历时较长。同时,此次案件开庭审理预计要2天半的时间,可能不会当庭宣判。有关案件审理的相关进展,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央广网)

 

不公开审理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审”要公开,“判”也要公开,包括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所有案件原则上都实行公开审判,但总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不公开审理”。

 

啥叫“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是任何人不得旁听;另一方面是不向新闻媒体披露案件审理情况,说白了就是,案件的有些信息,不适合让吃瓜群众知道,否则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所以,不公开审理必须有法定理由,而且法院应该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

 

正如上文所说,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对于例外情形,法律需要明确约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举例,某人犯罪时16岁,开庭审理时18岁,那么就应该公开审理。

 

三大诉讼法对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更明确地总结了“不公开审理”的6种情形,即“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特别要提的是,违反公开审判制度,应当公开审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手段残忍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吗?

 

白银案”不公开审理,那我们如何知悉案件办理情况?虽然案件因为“涉及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但不公开审理不代表公众无法了解到应该了解的案件信息。

 

首先,根据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所有案件,无论公不公开审理,都将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在公开宣判环节,公众可以获得案件的相关信息。

 

其次,不公开审理只限于对庭审活动不公开。也就是说,如果庭审活动已经结束了,比如“白银案”已经审完了,法院公开宣判了,那新闻记者也可以在取得高承勇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采访,并不违背不公开审理的程序。当然,对于采访中获得的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基于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应披露的。

 

公开审判制度是当代司法制度中的闪光点,公开审判能使广大群众了解案件审理活动,对审理活动进行监督,进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公开审理呢?本质上是一种例外,是为了保护某种特殊法益而产生的。对照一下“白银案”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就会发现,强奸案是属于涉及隐私的案件,因此,法院可凭此点实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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