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传授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甲方;
县 公社 大队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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