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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期字[1996]6号
  • 【发布日期】1996-09-03
  • 【生效日期】1996-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1996年9月3日证监期字〔1996〕6号)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修订可可期货合约的报告》(中期交所发〔1996〕8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所将可可期货合约交割等级“符合国际标准ISO二级可可豆”修改为“符合国际ISO规定的一级可可豆质量标准的马来西亚、非洲产可可豆”,并增加百克重粒数、水份等项检测指标。
二、修改后的可可合约应在未有持仓的合约月份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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