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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4]第22号
  • 【发布日期】1994-01-31
  • 【生效日期】1994-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管辖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文化交流、音像出版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见名单格式),尽快报我局企业登记司。名单中应列明: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2、企业类型;3、合营各方名称;4、投资外方的国别或地区;5、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明中、外方);6、企业住所。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从事上述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报我局审核。企业凭我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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