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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40号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2]40号
  • 【发布日期】1992-11-06
  • 【生效日期】1992-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4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40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报告》(豫劳业<199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点制定的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是由劳动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为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其稳定发展,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与国家税务局商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包括按照一九九0年国务院发布的第66号令经过性质认定的部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继续执行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遇新的问题,可以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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