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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66号
  • 【发布日期】2003-12-18
  • 【生效日期】2003-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战胜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紧紧围绕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克服种种困难,使全市经济在高增长平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达到和超过了预期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明年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就开展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继往开来,解放思想,奋发向上,与时俱进,总结今年工作经验,安排好明年工作。通过考评,全面检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发扬成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动市政府各部门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为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工作,作为年终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抓紧抓好。年终考评关系到对各部门一年来工作的总体评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认真总结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客观评价;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上报的总结和自查表要亲自审核,避免疏漏。

(二)认真总结自查,推动当前各项工作。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是各部门年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把年终总结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结合起来;与新一届市政府的要求和部门的职责、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实施“三步走”战略、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年终总结与自查考评,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定出措施,结束好今年,筹划好明年。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3年12月20日至2004年1月15日)

1.由列入考评范围的49个部门,对本单位完成2003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登记表和综合考评汇总表。自查的内容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1〕67号)规定的内容及本单位当年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填报要求详见附表及填写说明)。

2.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市长分工,分别呈报分管市长。总结内容包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情况,有哪些经验体会,存在什么问题,明年的工作思路及初步打算等。书面总结篇幅为3000至5000字。

3.列入考评范围的49个部门于2004年1月1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和书面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报市考评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列入考评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只报送工作总结。

(二)评议阶段(2004年1月16日至2月10日)

1.由市考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登记表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定。

2.组织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领导参加评议,对列入考评范围的49个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划票。

3.由市考评办公室对各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评意见。

(三)确定考评结果并兑现奖惩阶段(2004年2月)

1.由市考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评议意见报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决定各部门考评等次和奖惩办法。

2.兑现奖惩措施,进行阶段总结。

四、有关事项

(一)列入2003年度考评范围的部门共计49个(详见附表)。对有具体经济指标的部门,采取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没有具体经济指标的,以定性考评为主,主要考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及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二)本年度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写出专项报告或说明。

(三)考评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各部门、各单位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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