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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内蒙古大学接受 赠送的轿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91)交函财字516号
  • 【发布日期】1991-10-17
  • 【生效日期】1991-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内蒙古大学接受 赠送的轿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内蒙古大学接受
赠送的轿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10月17日(91)交函财字5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内政办秘字〔1991〕147号《关于申请对内蒙古大学接受捐赠的车辆免征购置费的函》悉。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5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你自治区内蒙古大学接受日本私人赠送的一辆丰田小轿车,不属于免征车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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