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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62号
  • 【发布日期】2009-04-08
  • 【生效日期】2009-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甘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和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要点分解的任务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并将要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于11月底报告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


甘肃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服务。

一、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测查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结合“五五”普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通报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政府决策规则、程序、监督等相关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听证、公布、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组建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应有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

三、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宏观调控、科教兴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和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不断创新民主立法体制,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项目,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研究建立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成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则》。(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

五、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对以往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列出计划,抓紧制定。加大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新路子。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六、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将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省编办及相关部门、市州政府)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省市县网络审批系统,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及相关部门)

九、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十一、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政收支。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十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州,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对尚未开展工作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和督促指导,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管理职能或执法依据的调整变化,及时审查清理执法依据、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公众开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修改《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市州政府)

十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案的规定,统一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活动的具体办法、措施和程序。市州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市州、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召开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天水现场经验交流会。(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六、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清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健全配套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会议精神,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调解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甘政发〔2008〕72号),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甘肃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十八、加大监察审计的专门监督力度。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要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监察机关要针对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审计机关要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突出抓农业、社保、教育、节能减排、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以及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十九、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织建设,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及早做好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作用,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按照《意见》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机制,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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