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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267号
  • 【发布日期】1990-08-24
  • 【生效日期】1990-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批复

(工商[1990]26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八条规定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不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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