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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票证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78号
  • 【发布日期】1990-03-29
  • 【生效日期】1990-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票证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票证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批复

(工商[1990]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桂工商检字[1990]93号文收悉。
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我局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下发的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通知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关于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问题,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其全部销售款应视为非法所得,不应扣除成本。特此批复。

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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