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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地质部
  • 【发布文号】劳人薪(1984)159号
  • 【发布日期】1984-09-12
  • 【生效日期】1984-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给地质矿产部的复函

(1984年9月12日劳人薪(1984)159号)

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问题,已经国务院批准作适当调整。你部地劳〔1984〕354号《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稿)》,经我们研究,同意从一九八四年七月份开始执行。冶金、有色、煤炭、石油、核工业、铁道、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和国家测绘总局的地质队、测绘队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可同时执行。各部门今年提高野外工作津贴所增加的费用,均在本年已拨的地质勘探事业费内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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