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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用法律捍卫英烈不朽的精神-
  • 【发布单位】作者:王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4-28 10:36: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用法律捍卫英烈不朽的精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将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

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本法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说,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捍卫近代我国民主革命以来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具有非常强的时代性、现实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这部法律对于塑造我们的民族性格,培育我们的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宣扬侵略战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前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社会上出现一些对英雄烈士的诋毁、贬损、低级调侃令人气愤发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提出。

人民法院曾依法审理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罗保铭认为,法律的出台,是对于歪曲、诋毁英雄最有力的回击,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英雄烈士,回击诋毁、丑化,回应社会关切,更是弘扬社会正义。所以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长远意义。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此外,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英雄烈士近亲属可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9月30日举行纪念仪式

“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烈士纪念日当天,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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