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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109号
  • 【发布日期】2003-09-08
  • 【生效日期】2003-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

(津政发〔200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力争2004年底基本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境工作

(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环境质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安全。在新形势下,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随着“三五八十”阶段性奋斗目标的实现,特别是通过大规模危陋房屋改造,综合治理市区二级河道,加大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力度,实施“蓝天”、“碧水”等各项环保工程,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相比,城市环境质量状况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卫生脏乱问题突出,部分环境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三)市委八届三次全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天津的实际,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加快我市发展的“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要求把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关系天津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确定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市各方面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标准做好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落实目标任务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的主线,以加快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观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依法行政、建管并重、标本兼治,推进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

(三)改善城市环境的总体目标:到2004年底,基本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健全、环境质量良好、市容洁净优美、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海河两岸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城市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旧城改造和绿化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蓝天、碧水、安静等环保工程,继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抗击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有效屏障。

三、加快环境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一)实施海河两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海河上游段清淤、疏浚和堤岸改造工程,实现两岸污水截流,改善两岸交通条件,完成北安桥、狮子林桥、金汤桥、光华桥抬升和改造,满足六级航道通航要求。加强临河景观建设,建成思源广场、会师广场、古文化街休闲广场等绿化广场。

(二)加快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双林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4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设双港垃圾焚烧厂、贯庄垃圾处理场二期、西三河垃圾填埋场、青光垃圾处理场、徐庄子垃圾中转站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2004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继续治理市区水环境。治理陈台子排污河、护仓河、长泰河,全部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改造,综合治理新开河、南运河,启动纪庄子排污河、双林排污河治理工程,准备实施大沽排污河治理,合理调度、补充河道生态用水,到2004年使市区河道达到景观水体水质要求。

(四)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一年内不能开工的建设工地全部实施简易绿化,完成堆山公园二期土方工程,开工建设植物园、靶档公园、宜白公园,实现长虹公园等10座市内公园拆墙透绿。建成外环线绿色廊道,建设卫南洼、侯台等风景区。到2004年底,各区县确保完成创模绿化建设任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初步形成以风景区和外环线绿化带、道路绿化带、河流两侧绿化带、文化广场和建筑群内部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地体系。

(五)继续加快危陋房屋改造。结合城市经济布局调整和抗击“非典”形势的要求,拆除中心城区没有基本卫生设施的危旧房屋,2003年拆除300万平方米以上,2004年拆除3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六)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快地铁工程建设,启动地铁二、三号线拆迁。建设总长度145公里的城市快速路系统,继续实施拓宽打通卡口路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平路、西站两座大型交通中心枢纽站,建设一批公交场站和停车场工程。

四、加强综合整治,规范环境秩序

(一)搞好公共环境卫生。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巩固防治“非典”成果,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公共卫生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主干道、迎宾线和重点地区实施水洗作业。清除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堆存的渣土、废弃物,清除河道垃圾和漂浮物。提高公厕清掏保洁水平,全面完成建成区和外环线内中心城区公共旱厕改造,制定和实施农村户厕改造三年规划。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到2004年底关闭生活垃圾临时卸地,清除外环线周边堆放的生活垃圾,全面改善城市市容卫生环境。

(二)整治城市道路和集贸市场环境秩序。完成150条主干道路、18条放射线、15个重点地区和700多条次支道路综合整治,清除道路及两侧的违法建筑、乱摆乱卖、马路餐桌和占路作业。强化城市各类停车场管理,治理整顿车辆停放秩序。2003年完成市内六区各类集贸市场的规范治理,加强市场日常管理,落实环境卫生保洁责任。

(三)综合整治城郊结合部和交通道路两侧环境。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理非法经营摊点和废品收购点,建设完善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地实施绿化和硬铺装,进一步改善城郊结合部地区的环境面貌。整顿高速公路两侧、中心城区各区县政府所在地重点公路两侧和天津港地区的环境秩序。2004年完成外环线内34公里铁路客运线两侧环境秩序综合治理任务。

(四)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整体环境。近两年和今后新建、改造的道路都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封堵私开门脸、整修两侧建筑、规范街景立面、搞好沿路绿化、实施线缆入地。在2003年完成47条道路综合治理的基础上,2004年再实施一批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规范和发展户外广告,整顿商业牌匾和各类标牌,加强城市夜景灯光建设,2004年底建成一批高水平的景点、道路和桥梁夜景灯光工程。

(五)实施居民小区“黄土不见天”工程。整修成片旧居民楼区,拆除违法建筑和违章棚亭,规范整理架空明线,完善小区路灯和楼间甬路,小区空地实施绿化和硬铺装,修建小区围档,整修后的旧居民楼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

五、加强污染控制,削减排污总量

(一)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建设,完善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实施10吨/时以下小型燃煤设备改燃并网和10吨/时以上燃煤设备除尘、脱硫双重治理,消除主要道路两侧冒黑烟现象。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确保燃煤锅炉使用低硫优质煤,全市所有电厂开工建设脱硫工程,并在三年内完成。禁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增建天然气加气站。控制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全部围挡,灰堆、煤堆、料堆全部采取封闭措施,从2004年1月起外环线内散料运输必须使用全密闭装置车辆。2004年空气质量二级良好天数达到80%。

(二)重视水环境保护。重点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2004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加强医疗废水污染治理,医疗废水全部经过消毒处理,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医院安装余氯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厂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外环线以内机动车禁止鸣笛规定,加强夜间施工审批和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污染扰民。

(四)治理工业污染源。加强流域、区域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扰民的工业企业实施调整或异地改造,加快治理铬渣、碱渣、电石渣污染。

六、推动循环经济,促进协调发展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向规划工业区集中。以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静脉产业,推进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轻环境压力。

(二)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各项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预防或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决策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完善清洁生产法规,制定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依靠科技加强环保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生态“友好型”技术,走低能耗、少排污的清洁生产发展道路。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等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全过程控制污染。

七、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章占路等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必须立即关停。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制化水平。

(二)实行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把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文明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且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取消其参与施工投标资格,不断提高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水平。

(三)加强城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全市城市管理统一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活动,形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在繁华地区、重点地区实行岗勤制,确保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受理群众举报的快速反应系统,对群众反映城市环境秩序和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必须限时解决。严格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

八、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机制

(一)加大政府对城市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市和区、县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公益性环境设施项目。要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城市资产效益,盘活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筹集更多建设资金投入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设施的载体功能。

(二)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收费政策,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履行缴纳环境治理费用的义务。制定和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环境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良性循环。

(三)城市养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养管分离的原则,加快环卫、园林作业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逐步开放道路清扫、垃圾清运、道路养护、城市绿化养护、市区二级河道维护等作业养护市场,完善养护招、投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环境设施的运营效率和养护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领导,由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检查,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和标准,共同推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二)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权、责、利统一原则,明确市与区县两级政府管理职责,实行管理中心下移,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所辖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组织推动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自觉服从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各项治理任务。

(三)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纳入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工作情况的考核,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每日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公布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十、强化环境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一)重视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倡导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绿色消费的文明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告别不卫生、不文明的陈规陋习,鼓励公众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规范。全面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加强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对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公开曝光批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三)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街道、居委会要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活动,深入开展创建环保模范社区、环境优美城镇、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家乡、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OO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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