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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道德模范发表不当言论 荣誉将被撤销-
  • 【发布单位】作者:唐心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5-19 15:17: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沈阳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道德模范发表不当言论 荣誉将被撤销-

5月18日,辽宁省颁布实施了《辽宁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将被撤销荣誉称号。


《办法》规定,除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外,存在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违反环境保护、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非法离境的,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行为的省道德模范,将被撤销荣誉称号。经省文明办批准后,奖章、证书将被收回,相应待遇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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