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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专家建议稿已完成-
  • 【发布单位】作者:桂田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1-18 09:3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青年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专家建议稿已完成-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成果发布会,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报告》、《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等创新成果。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制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并提交给立法机关,这将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事件

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最终搁置。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

受访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缺乏整体性考虑。在民法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况下,编纂民法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民法典的编纂涉及国计民生以及社会运作过程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其根本目的是保障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

思路

率先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

孙宪忠向北青报记者指出,编纂民法典,有必要从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入手,这在法学界也已形成基本共识。1986年的民法通则随着立法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架空”的问题,156条规定已经被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能够应用的条文已经非常少。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制定的法律之间也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民法总则最主要的优点在于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并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的准则。

据悉,此次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制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一是将规范民事生活关系的准则,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四编;二是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从四编内容中抽出共同规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形成民法典的总则分则结构;三是将债权编分解为债权总则、合同和侵权行为三编,形成民法典的“双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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