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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批准《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廖小清 陈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01 16:07: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浙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批准《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3月29日批准的《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规定,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300米至1000米,从而使市民乘坐公交出行更加便利。


如今,乘坐快速公交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选择。为此,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800米至1500米。针对少数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存在距离较远的情况,条例也规定: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

公交站点那么多,该如何设置,并方便百姓记忆?条例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应当以传统地名或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

条例还明确规定,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设施和旅游景点、大型商业、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条例》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路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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