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爱心倾注庭内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建庭五周年审判工作纪实
  • 【发布单位】作者:二中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12-14 15:40: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法院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爱心倾注庭内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建庭五周年审判工作纪实

题记:王胜俊院长强调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全国中级法院试点之一的北京二中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贯彻“坚持、完善、改革、发展”方针,法官们将满腔热情和爱心倾注到未成年人审判事业中,努力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


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17家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之一,在首都中院首设少年庭。五年来,该院立足首都中级法院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注重疏导的未成年人审判原则,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积极参与法庭教育、社会调查、法制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等延伸工作,全方位、多层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少年审判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少年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锻造队伍,为审判夯实基础

“一支合格的审判队伍,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基础和质量保证”,少年庭庭长王晓松介绍,涉未成年人案件由于涉案主体的特殊性,法院往往既要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又要以未成年人看得清、听得明的方式对他们进行讲法析理。开展该项工作,就需要少年审判法官投入更多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该院少年庭设立之初,该院党组便将试点工作上升到探索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高度,一再强调少年审判人员要以历史的责任感、使命感将试点工作做实做好。为此,该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全方位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提升适应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能力上,通过构建“特色化的思想建设、紧跟形势的业务提升、切实有效的法官学习”等机制,举办庭审观摩,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学习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庭长、审判长等带头讲解法律的适用及疑难问题,引导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学习,在总结中提高,着力打造一支扎根少年审判、经验丰富、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优秀少年法官队伍,促进案件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此外,为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该院还注重培养刑、民兼顾的复合型法官。他们在审理未成年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未成年人二审民事案件涉及已判的刑事案件,由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其中,未成年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合议庭由刑事法官、民事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各1名组成。刑事法官主要负责驾驭庭审和刑事部分的审查,民事法官负责民事赔偿部分的审查,人民陪审员则侧重法庭教育。未成年人二审民事案件涉及已判的刑事案件,则由2名民事法官、1名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上述措施,促使法官自觉学习刑事、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拓宽审判思路,从各专其长到刑民兼顾,逐步锻炼、培养能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复合型法官。五年来,少年庭多名法官被评为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少年审判突出贡献奖”、“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奖章”,王晓松庭长还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复学安置,让审判惩教对接

“爱心撑起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伞,公正司法彰显博大仁爱之胸怀”,这是石某家长赠送该院少年法官锦旗上所书。

16岁的石某系某中学学生,因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中,合议庭审查全案后认为,石某犯罪过程中未直接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后,被害人也表示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但石某就读的学校表示不再接收其,使判处缓刑陷入困境。

“如果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孩子就有可能成为无业游民,很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要判缓刑的话,很有风险”,落实接收学校让法官犯了难。走访当地的几个学校,学校领导和老师都以“我们也想给孩子一个机会,但他毕竟犯了罪,万一来了把其他学生带坏了怎么办,我们可负不起这个责任”婉拒了法官。

“当地的学校不接收,外地的学校有没有可能?再做做工作。有一线希望,就做100%的努力,能挽救一个是一个,尽量别让孩子掉队!”,面对挫折审判长当机立断。“没想到你们为一个犯了错的孩子能如此费尽心血,你们真把他们当成自己孩子了!就冲法官的爱心,我们接收这孩子,一定把他教育好!”接受石某的异地校长感动道。

鉴于石某符合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且具备安置帮教的条件,二中院依法改判对其适用缓刑。判处缓刑后,案件承办法官每月都要给石某和学校老师打电话,了解石某的学习情况。得到老师“孩子的成绩在班里排头几名,很有希望”答复后,法官们备感欣慰。目前,石某已进入高三,正全力以赴准备高考。

对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判中始终坚持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的原则,寓教于惩,惩教结合,使他们得到教育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五年来,该院少年庭先后为17名未成年缓刑人员落实了复学安置,他们都平稳度过了缓刑考验期,没有一人重新犯罪,部分人已毕业参加工作,陈某等还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心理疏导,显审判人性关怀

“孩子别怕,我们相信你会好起来的,别人伤害的只是你的身体,但你有一颗坚强的心”,这是心理师安抚14岁小燕时的话语。

2010年7月30日,小燕母亲殷某与男友关某发生争执。关某喝下农药后,带着硫酸和菜刀来到小燕和母亲的暂住地,先将硫酸泼向殷某面部,又持菜刀砍击殷某颈、背部。小燕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还没来得及哭喊,颈、肩背部已经挨了好几刀,关某还将小燕的右耳砍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官发现小燕每次到庭都会戴一个大号的帽子遮住伤疤,从不主动跟别人交流,脸上没有什么表情,总是空洞地望着远方若有所思。

“血腥的犯罪场景是可怕的,何况一个14岁的女孩。犯罪行为已经给她身心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身体上的残缺更会加剧她不良的心理情绪。对她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该院对小燕启动心理疏导,邀请心理专家从专业的角度给小燕提供帮助。在专家的疏导下,小燕的恐惧、愤怒、不满情绪逐渐消退,笑容慢慢又在脸上绽放。

该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探索了未成年被告(害)人心理疏导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借助专家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为未成年被告(害)人提供心理上的引导,避免因犯罪、犯罪侵害导致他们人格扭曲。

在审理一起商某抢劫案中,为搞清17岁的商某抢劫背后的深层动机和原因,法官借助专家力量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在专家辅导下商某坦承了“曾在某高尔夫球俱乐部当球童,一直梦想过上富人的生活,就模仿电影情节进行抢劫,根本没考虑是否触犯刑律”的犯罪心路历程。经过专家辅导和法庭教育,商某真诚地表达了悔意。

谈及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辅导的作用,王晓松庭长介绍道:“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犯罪后,一般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审判机关的司法审判,其心理也会相应地发生剧烈变化。从最初的侥幸、无所谓到最后的紧张、恐惧、焦虑等。心理辅导能给他们以正确、积极的心理引导和暗示,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行为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在刑满释放后出现敌对、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

课堂庭审,创审判全新模式

干净整洁的房间,乳白色的圆桌边坐着几位专注的人,一位身着法袍的法官站在写字板前,一边往板上写着字一边对围座在圆桌边的人们进行着讲解……。这不是教室,而是二中院少年审判法庭庭审时的一个情景。课堂式审判方式是该院少年庭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而独创的一种庭审方式,为未成年当事人营造温馨、平和的法庭氛围。同时,通过法官授课教学式的讲法析理,为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从而确保他们“打一个明白官司”。

“探索这样一种全新的审判方法也是出于这样一次偶然的尝试,后来我们发现这种模式效果特别好,既帮助当事人分清了是非,也契合了少年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后来我们又进一步进行了完善,现在已经成为法官们特别愿意采用的庭审模式。”王晓松庭长介绍了这一全新的审判模式,课堂式审判把未成年人熟悉的教室搬到了法庭,避免未成年人产生紧张、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建立起法官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让庭审过程象在上课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有助于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通过详细的法律讲解,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

五年来,该院大胆创新审判模式。先后在与检察院协调基础上,推出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起诉、分案审理”工作机制;依托人民陪审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审前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以使法院客观掌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的情况及表现,做到量刑适当,并进行针对性的帮教;发挥陪审员优势作用,参与校园普法、对非监禁刑犯的监管帮教等工作。定期召开有陪审员、罪犯家属等人员参加的非监禁刑犯考察帮教座谈会,形成法官、陪审员、接收单位及基层组织监管、帮教的合力,确保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效果,使非监禁犯平稳渡过考察期;为方便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表达他们的真实意愿,二中院少年庭还推出了周末法庭。

法庭探望,替审判打开心结

很多离婚案中,父母往往把孩子当作“砝码”跟对方较劲,一方不让探望,一方则以无法探望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对方又以得不到抚养费拒绝配合探望。对此,该院少年庭开展感化教育,通过安排父母子女在法庭上或者法庭外进行探望,用骨肉亲情融化矛盾,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自觉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将离婚给孩子的伤害及影响降至最低。

杜某与刘某2008年离婚后,7岁的双胞胎女儿小语、小彤(化名)一直随母亲刘某共同生活。2011年,小语、小彤以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为由诉要求杜某每月给付3000元抚养费及 2009年至2010年的教育费用20余万元。

“不是我不愿意给孩子抚养费,是因为刘某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我已近4年没有见过孩子了”,二审期间杜某多次在庭上讲。刘某则反驳道:“连抚养费都不出,还看什么孩子!”。“只要能见到孩子,确定孩子都好,多少钱我都愿意出!否则我将起诉主张探望权!”,在毫不退让同时,杜某一再要求法官帮他见见孩子。

“症结在探望而不是抚养费本身,要是能给他们创造一次见面的机会,矛盾兴许能化解”,承办法官提出了矛盾化解方案。“但两个孩子都在上学,来法院会耽误学习”合议庭其他法官提出了顾虑。“那就开个周末法庭,在不耽误孩子学习的前提下满足当事人要求”审判长提出了意见。

虽然4年没见,但父女间没什么隔阂,父女间其乐融融的场景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在场的刘某也不停地抹泪“我原想孩子可能都不认爸爸了,现在我放心了,骨肉亲情还在,以后我会让杜某多跟孩子见面。抚养费的问题都好商量,我想杜某也不会不顾两个孩子的” 。所有的矛盾纠纷顿时迎刃而解,孩子们又重新感受到了父爱。

据统计,该院开展的法庭探望案件几乎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为审判注入温情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律文书之外附加“法官寄语”,劝诫未成年人真诚认罪悔罪、认真接受改造,教育家长反省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误,检讨自己的行为,促使他们摒弃前嫌,共同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这是二中院少年审判法庭教育模式的又一创新。李某和张某在女儿小丽(化名)出生不久便离婚,其间双方因抚养、探视等问题先后九次诉讼,父母愈演愈烈的冲突给三岁的小丽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出现害怕、紧张、交流恐惧等症状,经诊断为“儿童注意障碍”,医院建议“心理治疗、改变教育方式、加强家庭和谐等。”

然而,小丽的病情并没有使父母之间的矛盾有所缓和,2008年3月,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法官通过开庭谈话了解到,小丽的父母非常疼爱孩子,但由于双方互不信任,担心女儿与对方生活会受到伤害,因此频繁诉讼。

“案子下判容易,但如果大人之间的矛盾纠结打不开,小丽今后还可能受到更大的伤害”,为此法官单独约谈小丽父母,从法、理、情的角度建议他们为了孩子化解恩怨,将精力投入到共同抚养小丽的问题上。法官特意制作了一份“法官寄语”,其中写到:“父母应当尽快从婚姻破裂中走出来,认真安排好新的生活,振作精神,把孩子教养好。作为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衷心地希望小丽能和其他孩子一样,在父母无微不至的呵护和关爱下健康成长,在阳光下绽放如花一般的笑容”。收到寄语后,小丽父母十分感动,都表示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努力给小丽提供一个好的家庭环境。

五年来,该院少年庭共发放“法官寄语”近百份,收到“法官寄语”的未成年当事人和家长在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重视和良苦用心同时,均表示息诉服判。

司法社工,为审判提供助力

二中院少年法官在办案中发现,部分被告人对司法机关始终存在戒备心理,担心向法官坦诚所有问题后会受到刑事追责,因此往往在与法官交流时隐藏真实意愿和想法。法官对他们进行教育往往变成单向灌输而不是双向互动,因此难以保证效果。

2011年,二中院少年庭开始尝试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力量,委托“司法社工”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判决后帮教矫正、再犯可能性评估等。

“由专业社工直接交流对话,打消被告人顾虑,通过畅谈式的交流和正向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危害性,从而理智地对待以往过错,真诚认罪悔罪,也避免“破罐破摔”的思想。司法社工是当前除人民陪审员之外活跃在我院少年司法实践中的又一支重要社会专业力量。”王晓松庭长这样说。

该院在审理一起17岁的赵某抢劫杀人案过程中,赵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自己抢劫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认识。法官在判后帮教时,其完全听不进法官的教育。

“如果不克服她这种无所谓的心理,改造会有难度,且刑满释放还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法官想到了司法社工,庭后专门安排司法社工对其进行帮教。

一个月后,赵某给法官寄信主动要求见交流的社工。“第二次见到她时,她的状态明显比上次好多了,她告诉我自己在狱中坚持写日记,要把她人生中这段最灰暗的生活记录下来,时刻警醒自己。”负责赵某跟踪帮教的司法社工介绍说。

法制校长,为审判宣传法制

17岁的郭某初中毕业后来京打工。2007年,结识康某发生性关系并怀孕。2008年2月20日,郭在公厕内产下一名男婴。由于婴儿哭泣怕事情暴露,遂用手纸堵住孩子嘴,并闷堵婴儿口鼻。结果致婴儿死亡。庭审中,郭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竟在庭审结束后轻松地问法官:“阿姨,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我想我妈妈了。”

“正是对法律的无知才导致她对自己行为的无谓态度,法槌在手,责任在肩。”,充分利用审判资源,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远离犯罪,是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们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标。他们在审判中探索和实践出一套“法院与学校联动”的教育模式,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芳星园小学等合作共建,通过让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运用典型案例为学生上法制课,定期组织开展“公开庭审”、“少年法庭开放日”,举办“牵手少年法官,争做守法少年”等一系列贴近未成年人实际的教育活动,使学生逐步知法、懂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同时,积极进社区开展“家长学校 法治课堂”,组成“少年法官志愿团”,在未管所设立帮教基地,设置法官信箱,定期开启,不间断回访帮教,做客电视台、广播电台与听众连线交流,呼吁带动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状况,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机会,与家长和老师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积极探索如何预防校园人身损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努力构筑起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 “三位一体” 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截至目前,该院少年庭已有8名法官分别在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小学等大、中、小学校担任客座教授、法制副校长。五年来,他们定期进校园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各种法制主题活动,400余人次参与活动,时长达4300余小时。

谈及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体会,一位被评为“优秀校外辅导员”的审判长说,“作为专业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们多走出去一些,孩子们就少走进来一些。”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