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0-08 16:08: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第58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共七章61条。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条例。

条例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条例指出,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还从论证质量管理,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1987年6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