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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修订后的《邮政法》核心服务是普遍服务-
  • 【发布单位】作者:王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6-05 11:22: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修订后的《邮政法》核心服务是普遍服务-

“普遍服务是什么?修订后的《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国家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4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普遍服务是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核心服务,是邮政服务的重中之重。修订后的《邮政法》对普遍服务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保障公众充分享受到普遍服务的便利。


普遍服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资费,由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一种最基本的邮政服务,也是老百姓享受最基本的通信权利。在我国特别是边远地区,邮政部门是为数不多的、持续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之一。

对普遍服务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定

“普遍服务,世界各国的《邮政法》都把它作为核心服务,谁办邮政,普遍服务是第一位,是重中之重。”马军胜说。

据了解,修订后的《邮政法》首先明确了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是邮政企业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二,明确了普遍服务提供的范围,包括信件、明信片,5公斤以内的印刷品,10公斤以下的包裹及邮政汇兑等。

第三,规定了普遍服务的服务标准。《邮政法》规定,对营业场所来说,城市里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不少于五次。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等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四,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农村网点占到三分之二,人员占40%,但是农村邮政收入只有18%,这种情况下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机制。这次法律设计得比较完善,从多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马军胜说。

为普遍服务“保驾护航”

马军胜说,在财政支持方面,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亏损了怎么办?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政府进行补贴。但基金的建立、使用等有待有关部门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同时,这部法律规定了对普遍服务邮件的运输提供便利。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道路行驶上提供方便,进港口、机场、码头要留有通道等。

在设施建设方面,法律首先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是社会基础设施,把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二是要求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都要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三是在农村,在稳定现有网络的基础上,要求逐步建立村邮站或者接受邮件的场地;四是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邮政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重点扶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应该说邮政的普遍设施将会有很大的改善。”马军胜说。

加强普遍服务保障监督

针对城市有些居民楼没有信报箱,住户不能通邮的情况,马军胜说,信报箱在邮政服务里确实是薄弱环节。到2008年为止,国内的信报箱安装率只达到39%。已经安装的信报箱还存在后续维护问题。

“信报箱关系到邮件投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非常重要。”马军胜说,修订后的《邮政法》规定城市的居民楼应当安装信报箱,而且要求同步验收。如果不安装,《邮政法》授权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纠正了还不安,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来安装,但是费用由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来承担。

针对网友提出邮件传递时间长了,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投诉和寻找困难的问题,马军胜说,普遍服务的质量问题政府部门非常重视,邮政企业也十分关注。目前邮政企业内部有一整套完善的监控机制,还有业务视察,同时政府制定了普遍服务的标准,对普遍服务实行监督。

“《邮政法》施行后邮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提高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马军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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