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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宁波将威胁侮辱等“冷手段”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14 10:53: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宁波将威胁侮辱等“冷手段”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是浙江省首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国家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还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从宁波当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看,威胁、侮辱等手段比较突出,受害人寻求保护也更为困难。因此,宁波市审议通过的《条例》除了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列入外,还专门把威胁、侮辱等“冷暴力手段”及其他精神伤害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宁波市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在处理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时将有法可依,不少市民对介入别人“家务事”怕被误作“多管闲事”的担心也可以消除了。

根据《条例》的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有权举报家庭暴力,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帮助,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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