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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细则》4月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董智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3-25 11:57: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细则》4月实施-

记者从石家庄市旅游局了解到,专门为游客旅游安全着想的《石家庄市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细则》4月中旬左右即将发布实施,规范各大景区安全制度的同时,更给广大游客今后在石家庄旅游上了“双重保险”。


即将实施的《石家庄市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细则》要求,景区综合性安全检查,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凡检查不符合行业规定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各景区要建立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建立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助体系,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对目前比较常见的攀岩、冲浪、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细则》要求景区必须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对石家庄游客比较喜爱的漂流项目,《细则》特别进行了重点“提示”。漂流所用船只必须配备载明乘客人数、载重量、试航内容的合格证;漂流河段要按规定每300米间隔设立救护站点;必须配备有效漂流服,备齐淘绳、堵漏用品等救援设施;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漂流;每个船舱要有人搀扶游客上下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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