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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拟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将被罚款-
  • 【发布单位】作者:黄学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16 10:01: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新快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拟规定商家无偿提供塑料袋将被罚款-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环保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深圳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该《环保条例》正在征询市民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以在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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