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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殡仪馆应成为非营利性机构-
  • 【发布单位】作者:王亦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5 09:45: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法制办:殡仪馆应成为非营利性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6月22日。根据意见稿的设想,中国的殡仪馆将成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据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依照规划批准设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按事业单位模式活动,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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