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郄建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20:12: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
凡是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地图包括引进地图,就连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都要接受国家《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有关约束,这是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认为,管理规定的颁布目的在于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制作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等八种情形的地图必须由国家测绘部门来审核。
而涉及到历史地图;世界性地图;时事宣传地图等则要由国家测绘部门商外交部一起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保密审查;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将是国家和省测绘部门重点审核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在地图上载明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未按规定送审地图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等四种情况将被处以三千元至两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但如果是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或者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则要被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管理规定对地图审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情形也作出了处罚的规定,其中,对于在地图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等3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办法规定,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管理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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