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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于晶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08 19:52: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这份将于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文件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实行听证的,将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该文件明确成本监审将实行目录管理。对于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

政府定价是中国官方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政策性商品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知,目前中国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包括粮食、棉花、化肥及部分药品等。

中国官方指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将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制度。根据文件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须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其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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