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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邹庆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18 14:40: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开着大货车在公路上狂奔的司机竟然打起了瞌睡……这种现象有望得到遏止。8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司机不得连续驾驶4个小时以上。    

    《规定》明确要求,驾驶员除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年龄还不得超过60周岁,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货运站须将超限、超载车堵截在站内,一旦货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原载今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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