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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4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黄晓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11 13:39: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4月1日施行-

    汽车组装配件从下月起将有新法可依。近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下月1日起执行,进口具有整车特征零件将按整车征税。这将影响一大批“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市场上跑”的合资企业。《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罚比较严厉,不仅将追缴税款和罚款,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按照新办法,在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管理中,将构成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A类件和B类件,其中A类件是构成总成最核心的部件,B类件则是一些辅助部件。各个总成的A类件界定数量都为两件,如果进口数量超过两件则被视为构成总成特征,按整车纳税。这意味着,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根据《办法》,主要靠进口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总成来进行生产的汽车也需缴更高的整车税率。 

    《办法》中对如何算是构成整车特征有了明确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但其中“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60%及以上”的整车特征核定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才开始生效。这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档豪华车很容易越界,有专家认为设置这个延长期不至于挫伤高端品牌投资中国的积极性。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主要鉴于加入WTO后不允许明确规定国产化率(此前规定国产车国产化率必须达到40%以上),而我国也于今年取消了汽车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但去年6月份颁布的新《汽车产业政策》还没有就此方面作出规定,很多企业利用整车进口关税和零部件进口关税税率之差赚取了巨额利润。作为汽车产业政策的配套政策,该法规的出台对这类零配件整件装车现象以及抑制中国汽车产业空心化起到积极作用。虽然部分企业的成本会因此增加、利润下降,但总体来说为了促进国产化和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防止我国成为汽车组装基地,这种做法是有利的。(文章原载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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