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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11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焦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13:39: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11月1日施行-

从11月1日起,凡是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政府机关应予3日内向市民公开。这是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出台法规来约束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可谓是政府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进行的有益实践。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社会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情况,特别是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社会公众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有助于树立透明、开放、清廉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服务,更好地为公民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公开同时也有利于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记者了解到,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突出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尤其是群众最关心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的内容。如重大疫情、灾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等等,都在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之列。

建设透明的服务型政府,不但信息要公开,重大决策也走向民主、公开。就在四天之前,宁波市政府召开了今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以往惯例,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代市长毛光烈说,这次之所以增加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是科学行政、公开行政、依法行政的需要。为了提高政府包括各部门在内的整体运作效能和水平,今后凡涉及事关全局工作、事关多数群众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体制改革变化的重大问题,都要以政府全体会议的形式集中讨论、民主科学决策并部署落实。“虽然有些决策与有的部门没有多少关系,但也应该让他们了解,了解全局才能增加全局观念,知情才能出力,这样有利于共同做好工作,形成合力。”

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宁波市政府的决策和信息正在不断地扩大透明度,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将大大提高政府的整体工作水平,真正建成一个透明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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