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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 【发布单位】作者:方兴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0 08:58: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在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义工队伍可望得到一部专门法规的有力支持,《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9日首次提交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审议。


在9日召开的市人大法制委会议上,团市委负责人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据介绍,随着群众素质的提高,在我市参加义工工作的人数不断增加。统计显示,全市注册义工累计提供服务已超过100万人次。

义工服务条例草案共六章31条,对义工应具备的条件及其权利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设置及职责、义工的服务对象、义工开展服务中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草案提出,我市在市、区两级设立义工联合会,社区设立基层义工服务组织,组织开展义工工作;草案明确了义工服务的受理机构,申请义工服务的程序,服务对象的义务等,以法规告示人们:义工不是任意差遣的廉价劳动力,而是依法为确实需要的人和组织提供服务;条例草案还规定,未经义工服务组织登记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义工名义开展活动,冒用义工服务组织或者义工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诈骗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文章原载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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