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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特大事故居全国第一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应势而出-
  • 【发布单位】作者:刘双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31 10:27: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特大事故居全国第一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应势而出-

时隔仅十二天,湖南湘潭和涟源七月相继发生两起特大矿难。被矿井吞噬的二十六条生命让人们不得不再次聚焦“生产安全”。在发生矿难的煤窑业主和相关责任人相继被捕问审之时,人们更期待的是一部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来保障脆弱的生命。


两次矿难的调查结果都向人们昭示一个事实: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长期无证开采等因素是矿难悲剧发生的背景。暴利的诱惑和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得煤窑业主竞相逐利,把安全设施的建立和个人的营利对立起来,而健全完善的生产法的缺位恰恰让其有机可乘。

湖南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省份,连续两年特大事故起数位居全国第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由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的今年上半年事故数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一至六月,全省发生各类事故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三起,死亡三千零四十六人,换句话说,湖南平均每天有近十六人死于安全生产事故。

据安全委员会资料统计,该省有煤矿企业二千零六十家、非煤矿山五千九百六十一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万零九百家、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一万零三百五十八个,多数企业生产方式、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落后,安全投入欠账多,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基础十分脆弱。

过去,湖南实行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但乡镇安全监管体系缺少法律监制,成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短腿,直接影响到全省安全形势的稳定。

为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于近日终于应势而出,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安全事故上报机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以及事故处罚和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每一环节都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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